廢死正義嗎?

林佳範



一個小朋友曾說:「殺人是不對的,國家殺人當然也是不對的」。看似簡單的邏輯,但在成人的世界,就變得複雜了,死刑對許多人而言,更是「正義」的象徵。就人權教育的工作者而言,要如何澄清廢除死刑,不僅不是站在「正義」的對立面,更是一種「正義」的實踐,是不可迴避的課題。



對許多人而言,「一命償一命」是「公平正義」。這看似簡單的邏輯,並非僅是加減的數學問題,更隱含有報復的情緒。然而,我們平心靜氣地思考,你砍我一刀,我就可以砍你一刀,看似「公平」,但除滿足被害者的怒氣以外,被害者的傷害,是否即可回復? 甚者,一個「錯誤」的行為,可否被「錯誤」的處罰來「矯正」?



死刑,更可能是不公平的。誤審誤判的情形,當然是不公平的,死刑更讓如此不公平,無從更正的機會。此外,死刑更便宜了我們的社會,在認識與避免犯罪發生的責任。犯罪的發生,我們當然應當檢討並避免其再發生,但死刑讓我們都很輕易地規避如此的責任,我們也不必督促行為人,不得再犯。甚至,死刑往往掩飾了,社會結構性的不公,讓行為人結束生命,便以為解決了這些社會問題。



人權是「所有人」的人權,但主張廢除死刑,卻被指控為僅為「壞人」主張人權。當然,人權的工作者,主張廢除「死刑」,並非主張廢除「處罰」,行為人若違法當然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僅是主張廢除「違背人性尊嚴」的處罰(當然包括死刑)。換言之,人權主張「每個人」的人性尊嚴不可被侵犯,當然包括所謂「壞人」的人性尊嚴。相反地,當我們主張人權的保障,廢除死刑成為考驗我們對人權的承諾,亦即一般人所謂「罪大惡極」的人,亦需被肯認有所謂的「人性尊嚴不可被侵犯」,不然我們即背叛了人權的信念與價值。人權,真的是「所有人」的人權嗎?



我們的立法院,今年三月已通過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公約。希望不久的將來,我們也能晉身廢除死刑國家的一員,就像我們在2006年的年底,我們也成為立法廢除校園內體罰的國家之一。讓我們的下一代,能真正生活在,並非依靠暴力和恐懼來統治的國度,一個正義的國度。



(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