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方捲土重來?航空城又要聽證的7個Q&A

今年2月3日,桃園航空城即將再次進行都市計畫的聽證!

咦咦,航空城不是辦過聽證了嗎?關心過航空城的朋友,應該還有印象,在2016年4月底,交通部曾針對航空城區段徵收開發案涉及「特定農業區」的問題進行聽證。當時經過三天的討論,我們提出各種證據說明本案徵收過於浮濫。很可惜地,官方對此少有正面回應;而許多開發規劃的疑點,也仍然懸而未決。

就這樣過了一年,去年7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4次會議附帶決議指出:由於航空城徵收範圍內仍有古蹟、特農區以及前次聽證提到的問題,請桃園市政府與內政部繼續檢討都市計畫。內政部於是在去年8月,提出了新的「再公展」版本計畫書。這個新的「再公展」版本,把位於計畫範圍邊陲的「宏竹里、三塊厝」地區約127公頃的範圍剔除,不再納入徵收。對我們而言,這是雖然尚有不足、但值得肯定的一步;事實上,依據2016年的聽證結果,整個計畫再砍一千公頃都不嫌多。

但弔詭地,明明已經跨出了「剔除127公頃」這重要的一步,後續的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居然又為了回應贊成徵收方的要求,決議要針對「剔除這127公頃是否有合理性跟必要性」進行聽證。換句話說,好不容易爭取到剔除的居民,又面臨重新劃入的可能,心情大大洗了個三溫暖。難道127公頃的剔除,不是基於2016年聽證結果進行的檢討嗎?難道有人想要炒地皮,其他人還得乖乖雙手把土地奉上?更何況航空城計畫範圍內,還有包括「水尾地區」在內的附近地區第二期發展區,從來沒有辦過聽證;為什麼該辦的聽證不辦,不該辦的一直勞民傷財?

但內政部硬是要辦,我們也只好奉陪;我們只希望這次聽證,不要又是一個包藏禍心的特洛伊木馬,以正當程序之名,行扼殺人權之實。請各位公民一起來關心這次聽證,嚴正要求剔除「宏竹里、三塊厝」地區127公頃,拒絕荒謬的炒地皮計畫。

Q:什麼是聽證?

A:簡單來說,就是根據《行政程序法》,由聽證主持人扮演類似法官的角色,讓當事人跟利害關係人針對行政機關所作的規劃或命令提出事證,進行公平、公正的辯論,以釐清相關爭議。這樣的聽證有點類似法庭,因而比流於政策說明的「公聽會」更能夠突顯問題,人民也可以更深入地參與公共決策,監督行政部門的作為。行政機關在做成後續處分的時候,必須要「斟酌全部聽證結果」;如果有不同於聽證結果的地方,應該要說明理由。

Q:航空城這次要聽證什麼?

A:簡單來說,就是因為贊成徵收方吵著要把127公頃劃回去,所以要討論「宏竹里、三塊厝」地區約127公頃的土地,到底是否應剔除於計畫範圍之外。官方爭點可見此

Q:官方爭點「本案再公開展覽修正草案中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計畫範圍再縮減約127公頃,是否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的問題在哪裡?

A:徵收是侵害基本權利的行為,必須要讓徵收維持在最小且必要的狀態,所以不需要徵收的土地,就根本不應劃入都市計畫範圍。因此,既然2017年8月再公展的都市計畫已經把127公頃剔除,就代表不必徵收這塊地,航空城也可以蓋;根據徵收法理,就不能徵收這127公頃。這次聽證爭點把問題設定成「本案再公開展覽修正草案中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計畫範圍再縮減約127公頃,是否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從法理上來說是荒謬的。

Q:那麼,應該剔除127公頃嗎?

A:當然應該。前次聽證時,民間團體就已經點出現有規劃的住宅區、商業區、產業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的劃設都過於浮濫,甚至有計算公式或引用文獻錯誤的問題;除了這127公頃外,包括水尾地區在內的其他地區也應該剔除。

大法官釋字409號指出「徵收土地之用途應以興辦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共事業或公用事業之必要者為限」,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也規定「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亦即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政府才可以發動徵收。現在內政部「再公展」的版本就已經證明沒有這127公頃,第三跑道也可以蓋。

Q:剔除127公頃,對於航空城發展有影響嗎?

A:對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與第三跑道而言,不但沒有負面影響,還可以縮短環評、施工的時程。但對炒地皮來說,當然有負面影響。

Q:為什麼我該關心航空城聽證?

A:與苗栗大埔案一樣,航空城迫遷也是一個「區段徵收」案,因為規劃上的恣意與不透明,不肖政客與掮客能輕易上下其手、牟取暴利。前朝經手這個計畫的官員,已經有蔡仁惠、葉世文、洪嘉宏遭到判刑或收押。透過聽證制度,讓問題攤在陽光下,不該徵收的就不能徵收,才能避免類似悲劇一再重演。

Q:我可以做什麼?

A:分享這份QA,並一起來監督這場聽證會議。一般民眾可於2月3日(六)聽證當天早上9點,到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五樓大禮堂旁聽,或者到內政部「聽證專區」觀看線上直播。

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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