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季刊] 性別人權即人權!不優雅也沒關係的台權會(施逸翔)

(本文刊登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77期:關注性別議題的NGOs

 

文 /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台權會的前兩個十年

台灣人權促進會是一個已經邁入第32年的老牌人權組織,成立於還在戒嚴時期的1984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在那樣的時代氛圍下,早期的台權會幾乎將所有的資源與精力投注在人權的第一個面向,也就是威權時期最真空的公民權與政治權利,包括救援政治犯、死刑案件、解除黑名單、軍中人權、反酷刑、公平審判、集會結社自由、支持黨外運動與公開透明選舉權的議題。在那個黎明前最闃黑的年代,人權是以生命在拼搏的,性別議題當然十分重要,但尚未成為台權會關注的焦點面向。台權會草創時期,大概只能看到1987年1月10日台權會與婦女新知及彩虹之家等31個民間團體為抗議「人口販賣情形及關懷雛妓問題」舉辦抗議遊行,此為當時非常罕見的與性別議題有關的人權行動。事實上,若分析早期的會長與執委組成,女性的比例非常低,其中會關注性別議題的成員,也相當罕見,可見不管是從結構與體質上來看,早期的台權會不太可能會把性別議題放在組織的首要任務當中。

 

隨著1987年的解嚴,台灣各個領域的社會運動百花齊放,開始從不同的議題分進合擊,不斷衝撞著國民黨政府長期威權統治以來所建立的不義體制。而台權會也在這股潮流中穩健地扮演者人權組織的監督者角色,並理所當然地與各種人權議題的團體橫向串連,不管是在聲援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還是在有關於婦女與兒童人權的「雛妓救援行動」,乃至「廢除刑法一百條」的運動,都可以看見台權會的身影。比如「雛妓救援行動」,台權會在1987年的1月10日與婦女新知及彩虹之家等31個民間團體,就為「抗議人口販賣情形及關懷雛妓問題」舉辦了抗議的遊行。

 

而台權會在度過了第一個十年之後,也開始調整人權倡議的腳步,除了持續原本面對威權體制的政治人權議題之外,也開始經營更多元與更深化的人權紮根工作,包括開展像是蘇建和三人案的死囚冤案的社會救援工作、以及開始朝向制度性建構的工作,包括開始引入國際人權標準規範、開始倡議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聚焦在隱私權像是反國民卡、拒按指紋等議題、以及推動法律扶助制度、漢生病患人權等等議題。可以看到這個時期的台權會並沒有直接關注性別議題,但事實上在關於任何人權制度性的倡議,包括國際人權標準的引進、國家人權保障機制的成立、以及法律扶助的制度,任何制度性的保障都必須是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不同主張、民族、族裔、原住民或社會背景、財產、出生、年齡或其他身分而受到多重或加重形式歧視之身心障礙者。

 

誰的人權婚禮?為LGBTI 的平等權請命

而台權會沒有把性別議題當作組織倡議主軸的另一個原因,在於NGO運動的分工,也就是說,隨著越來越細緻的議題專業,比如說勞工議題有了台灣勞工陣線、司法人權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廢死議題成立了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而性別議題則至少有了婦女新知基金會這樣的綜合型性別議題組織。上述這些專門的議題都在廣義的人權議題範圍內,而台權會作為一個綜合型的人權組織,則將資源投注在比較無人關注的守備範圍,面對掌握國家公權力與龐大資源的政府與財團,公民社會必須團結合作,盡可能不要在人權議題上漏接。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透過台權會人權刊物的出版,看見台權會與不同的性別團體倡議更細緻的性別議題。比如2000年民進黨政府首次執政,總統府在人權作家柏楊的創意之下,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舉辦所謂的人權婚禮,甚至寫下包括「認為一夫一妻制,是社會安定的磐石,是孩子們成長最安全的溫床」在內的八大誓言做成結婚證書。如此一來,引來台權會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同志諮詢熱線、女學會、台大男同性戀社等性別團體共同舉辦「人權婚禮先修班:誰的婚禮?誰的人權?」記者會,不僅抗議總統府的人權婚禮歧視LGBTI,更點出了許多台灣因為一夫一妻制度下的性別壓迫議題,當時台權會主要談的是東南亞婚姻移民的歧視與污名,這些被稱為「外籍新娘」的新移民女性,當時已經成為台灣新的弱勢族群,她們被要求放棄原國籍,且工作權、財產權、子女監護權也往往沒有受到保護,更常常面臨家庭暴力的威脅。而後來台權會在2005年的台灣人權報告書中,童楚楚也寫了一篇 同志伴侶婚姻權 ,從兩位女同志在國際護士節宣佈結婚但在台灣婚姻無效的事件,說明同志在台灣長期受到制度性的歧視,並希望各界對於家庭意義能有更深入的思考。

 

挑戰主流且保守的道德觀

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在2001年的台灣人權報告書中,寫了一篇 從娼無罪:要求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條款(第80條第1款),這一篇文章主要就1997年9月至2001年3月台北市廢除公娼的事件中,論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文中一段文字寫道「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有其”必要性”,才需以法律限制。在一方願買一方願賣的情況下進行性交易,並未妨礙他人、目前國家不在緊急危難中、同時並未影響妨礙社會秩序、當然罰娼也不能增進公共利益,由此可知,此一罰娼條款違反憲法第23條。」再者,這篇文章也指出罰娼條款留給執法員警濫權迫害性工作者的空間,並舉出2001年5月的保大員警在援交女生身上烙字的案件。

 

社維法的罰娼條款,終於在2009年被大法官以釋字666號宣告違憲,亦即「罰娼不罰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而那一年的台灣人權報告,性別人權協會的王蘋與陳俞容寫了一篇迎戰一個道德全面監管的恐怖年代介紹當年的十大性權事件,除了釋字666號之外,還提到當年因為蘋果動新聞常常以動畫模擬社會新聞中性侵害的過程,遂引發各界以保護兒少為由開始進行對於出版、閱聽、網路自由的審查。當年還有基督教團體在台北同志大遊行前先行舉辦「上帝的愛超越同志愛」的反制遊行,高調反對同志遊行和醜化同志認同。立委吳育昇爆發薇閣偷情事件後,事件女主角連日被媒體大肆追逐與揭露私人資料,甚至有醫師洩漏當事人的醫療隱私。關於愛滋歧視的事件,則有一位母親向檢察官檢舉孩子所參加的同志轟趴,因為她孩子感染了HIV,另外疾管局也舉辦抽血驗愛滋換超商禮券的全民恐慌活動,可見愛滋防治遭到嚴重的挫敗,並沒有加強民眾對於HIV的認識而解除對於愛滋的恐慌與仇視。十大性權事件的另外五則新聞,還包括「身體自主挫敗:女軍官露胸罩被罰、女護士全裸寫真被禁」、「校園性別不友善:學生集體抗議要你管!」、「警察濫權:警方大陣仗查抄色情漫畫、成人光碟」、「性別氣質:蔡康永娘言論事件」、「同志歧視:影射馬英九與巧克力光碟」等等事件,作者最後批判地主張,「關於愛、關於性,我們的慾望並不可恥,監管才是人類最黑暗醜惡的慾望!」。

 

與社維法高度相關的議題,還有當時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的議題,也就是警方往往濫用這一條來進行網路釣魚,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性交易的意圖、不論是否有實際的性交易,也不論交易的雙方是否均已成年,而僅憑有性交易「暗示」的網路留言文字,來入人於罪。對於警方的濫用法條,台權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團體於2004年9月8日召開「拒絕白色恐怖再現,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批評警方的濫用法條是無限擴大的言論檢查、是以網路言論訊息而非實際行動本身入人於罪,甚至發現有警方假扮嫖客誘使人犯罪的情況。事實上,也因為警方的濫用法律,當時就有許多被污名、被羅織入罪的民眾向台權會陳情求救,甚至有一位年輕的軍官因為兒少條例29條的罪名而自殺失去生命。而這個議題,在2008年十大違反性權事件中,就有三則事件與此有關,包括有一位刺青師父離婚後只是在網路上留言想找個單純長期無壓力的性伴侶,就因為兒少條例的「散布暗示性交易訊息罪」而被判刑。2008年10月11日警方在沒有穿制服和無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泰山「影音光碟館」,並任意拆除和播放店內合法的光碟,所引用的是刑法235條的販賣猥褻物品罪,成為另一個剝奪成人言論與資訊自由和選擇的手段。還有一個事件是當時有一名女大學生將兩個月大的表弟生活照張貼在網路相簿,其中有幾張是洗澡的照片,就被警方以意圖散布色情圖片而約談。

 

與愛滋感染者站在一起,對抗歧視

關於愛滋感染者的消除歧視與基本人權,也是台權會高度關注的性別議題,尤其今年所爆發的國防大學學生因為感染HIV而被校方施以隔離政策和強逼退學的事件,本會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也曾一起舉辦記者會公開訴求國防大學必須停止一切歧視的行為,並讓當事人復學,此事件後來的發展是,蔡英文總統公開呼籲必須尊重當事人阿立的人權,衛福部也對國防大學因為歧視HIV感染者而開罰100萬元

 

由於台權會關注個資隱私的議題,且在2002年8月組成「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因此在2003年健保局要推動全面更換健保IC卡的政策上,我們就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合作此議題,尤其關注這項政策很可能造成台灣愛滋社群的權益受到侵害。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在2003年9月的人權雜誌秋季號寫了一篇 台灣愛滋社群與健保IC卡攻防紀略的文章 ,說明台灣愛滋社群是社會底層最被壓抑、污名、歧視的社群之一,感染者的生命經驗長期以來充滿著各種被拒絕的經驗,包括人際關係的、親密關係的、求職過程的、就醫過程的拒絕,因此他們非常擔憂健保IC卡的政策一旦上路,若沒有做好配套措施,感染者每一次就醫就得承擔身份曝光與被歧視的風險,因為IC晶片中會詳細記載所有用藥、就醫、就診的醫療資訊,而這些記錄是愛滋社群最恐懼被曝光因而遭受歧視的記錄。宜慧指出,健保局未依健保法的規定去規劃IC晶片所能容納的內容,因此其中被保險人的醫療個資,應該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才能被記錄、被調閱、以及被使用。

 

另外從2004年3月所出版的人權雜誌秋季號內容中,我們也可以看見當時歧視HIV感染者的情況非常嚴重,比如民進黨籍立委侯水盛曾在2003年12月18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生署長陳建仁時發表了「同志亡國論」,提到「同志下不了蛋、產不了子,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亡國政策」以及「同志、愛滋病患應被隔離」的荒謬言論,於是台權會便與同志團體與愛滋團體發表聯合行動聲明「人權立國?歧視亡國?」嚴厲譴責侯委員的歧視觀點,同時要求民進黨立院黨團必須對侯委員的發言不當進行處分,並加強黨內人權教育。除了民意代表之外,當年的衛生署也以「為保障更多數輸血者用血安全」,明訂同性戀、雙性戀等愛滋感染者高危險群「永不得捐血」,因此台權會與許多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捐血害人?愛滋歧視與無知才是元凶!」,認為問題主因在於衛生主管機關的愛滋宣導策略失敗以及愛滋歧視的深重,再者,衛生署如何辨認出所要禁止的同性戀和雙性戀,這在實務工作上根本不可能,且更是對性傾向的嚴重歧視。最後各團體都訴求應該要致力於落實愛滋教育並消除歧視,以降低民眾對於愛滋的焦慮和恐懼。另外,台權會在2008年2月所出版的2006-2007台灣人權報告,刊登了瓦礫的文章如果愛滋是一種天譴,談論一些愛滋歧視的事件,如住戶代表制定歧視條款要求愛滋互助群體關愛之家搬遷,關愛之家提出憲法賦予人民有居住權時,竟遭受到法官無情的對待。

 

從個案聲援,,走向人權公約的倡議與監督

最近幾年台權會有實際參與的性別議題,一個是2013年聲援長髮男警葉繼元案,另一個則是參與2014年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為 CEDAW公約)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且台權會撰寫了一份影子報告書。首先,筆者曾在想想論壇的歧視的警察髮律與人權捍衛者葉繼元一文中,交代了葉繼元早在2013年就僅僅因為想在職場留長髮,就不斷遭受到上級長官以《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中有關性別刻板印象的髮式要求,而屢次記申誡處分。當時台權會就與跨性別倡議站、尤美女立委、婦女新知基金會共同舉辦記者會,要求警政署必須依照性別平等原則以及CEDAW公約之規定,撤銷相關的申誡處分,並透過各種救濟管道,包括向行政院的性別平等委員會申訴,但都無法撼動警政署僵固的父權思維。直到今年,葉繼元已經從一個被壓迫者成長為一名人權捍衛者,且好消息是,9月21日警政署以「公文時序錯誤」的理由,撤銷了葉繼元眾多蓄髮申誡的其中一支申誡,使得他的免職處分無法達到18支申誡的門檻,進而撤銷免職決議。但眾人皆知,警政署此舉只是在敷衍回覆公眾輿論,並非從根本上以性別平等與消除歧視的角度,還給葉繼元一個公道。因此,我們仍與繼元繼續在與警政署搏鬥,除了要求修改歧視性的制度規定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外部監督與倡議,徹底翻轉整個警察體制內缺乏人權與性別意識的作法和規訓。

 

再者,由於台權會自2009年以來一直到2015年間,一直是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後來更名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秘書處,因此我們在CEDAW的第二次審查期間也積極參與相關的倡議與監督工作,並撰寫了一份台權會的CEDAW影子報告,這份報告中我們主要提到幾個台權會所關注的議題,包括1.為確保 CEDAW 公約的性平機制更為健全完整,台權會再次強烈建議政府必須依據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建議與意見第 8 點、 第 9 點有關「保護及促進人權的國家委員會」,儘快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獨 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解決因為人權機制鬆散所造成的許多落實問題。 2. 建議台灣政府儘速修法取消國籍法中會造成無國籍者的條文,以消除該法對 多數女性外籍配偶所造成的間接歧視。並且在法尚未通過前,先行透過特別 暫行措施,直接適用 CEDAW 公約與兩公約,保障其基本人權。 3. 強烈建議台灣政府,在《家事勞工保障法》尚未通過前,讓女性佔大多數的 家事勞工,直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者透過特別暫行措施,直接適用 CEDAW 公約與兩公約,讓家事勞工直接適用基本工資,以及能夠自由轉換 雇主。 4. 建議台灣政府儘速研擬遣返外國人事務的替代收容政策,並特別注意懷孕婦女與嬰兒並不適宜生活在收容所中,必須加速解決這樣的情況。

 

性別議題就是人權議題

經由上述片段的軌跡,可見台權會就是站在「性別議題就是人權議題」的戰鬥位置上,密切地與不同的戰友們在對抗各種撲天蓋地的性別歧視。如同前會長黃文雄先生將台權會比喻為「以柑仔店的規模,做百貨公司的事」,台權會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就像早期一個村子裡大家獲取民生所需、交換資訊與情感維繫的聯絡點,亦即台權會善於利用既有較為寬廣的倡議路徑加入其他團體的倡議行動,而這種橫向聯結,也有助於性別議題與其他更廣大的公民運動進行結合,創造議題更大的能見度。但反過來,台權會既然作為一個「普遍性」的人權組織,或許就有一種責任「從比較宏觀和全面的角度,增進國內人權工作分工的精細程度」,而不要成為什麼都參一腳卻什麼都沒有累積下來的人權組織

而正因為台權會作為人權監督者的宿命,性別人權協會在台權會25歲時就希望「再一起奮鬥更多個25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宜慧就說「這個社會上有很多優雅的人,做出很可怕的事。有很多不優雅的人,則做出令人感覺很親切的事。」雖然宜慧開玩笑地說「啊,我不是說台權會不優雅啦!」但台權會不優雅又怎樣,繼續捍衛人權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