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健保 IC 卡註記愛滋

台灣人權促進會已加入由愛滋行動聯盟所發起之"反對健保 IC 卡註記愛滋"連署。反對理由如下:

■ 註記無助於器官移植安全
民間團體認為,健保IC卡之註記,僅限於「已確定檢驗出感染,且經通報,由衛生署列管追蹤之愛滋感染者」,然而,社會上存在更多從未檢驗個人是否感染愛滋的黑數,這些人、以及各自的家屬,當然也可能基於善意,願意作器官捐贈,則類似事件就可能再度發生。其二,個人過往的愛滋檢驗結果,在進行器官移植時,是否仍然有效,是必須存疑的。舉例來說,09年檢驗無感染愛滋,11年時可能已有感染。因此,器官移植安全的維護,絕不能倚靠任何過往的愛滋檢驗結果,而應該以捐贈當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定判準。

■ 惡化愛滋醫療環境
除此之外,環諸現今醫療環境,對於病人之醫療處置,因是否感染愛滋而有不同醫療建議或處置者,仍持續發生,愛滋感染者(或病患)在就醫時,多有遭到差別待遇或明白拒診情事。健保IC卡之註記,無疑將使愛滋醫療環境更加艱困。

■鬆懈醫事專業訓練要求
相對而言,愛滋註記之施行,也將使醫事人員對「無註記者」產生「此人並無感染愛滋」之錯覺印象,而疏忽專業訓練之要求。我們要提出的是,「無註記」絕不表示此人無感染,醫事人員萬不可因此誤認不需落實標準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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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卡加註真是妙用良方?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在台大醫院發生因為醫師聽錯醫療人員的口訊,而忽略醫療過程醫療人員本應遵守防護措施,甚至誤將已故愛滋感染者的器官捐給五位病患之後,社會輿論一遍譁然,紛紛轉而要求在健保卡上應加註愛滋病。

試問,健保卡未加註,真的是此事件的問題爭點所在嗎?急救、器捐是在如此匆忙的程序中進行,而使得現場醫療人員完全不遵守應有的注意事項時,就算今天健保卡加註了,這次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嗎?試問,若今天被送急診的病患身上未帶卡,難道我們要開始提倡愛滋感染者應該在身上刺青表明身分,以免醫療人員一再忽視應有的檢驗程序及防護措施嗎?

2011年4月,一名男同志因捐血發現感染愛滋,而捐血中心也早已將血液捐贈給需要的病患,而造成此名捐血人被衛生署提告”過失傷害”。這些例子一再告訴我們,器捐跟捐血的流程是有問題的。但是,我們看到的是,大家都把問題的責任歸咎到捐贈者身上,是捐贈者必須告知自己是同性戀者、國家必須在他們的健保卡上註記,而負責接受贈予的機構只需要依賴義務捐贈者的良知及全知(捐贈者還必須得知道自己是否已感染或是否為空窗期)。

2002年,當健保卡要從紙卡改成IC卡,鍵入病患的醫療資訊,重大傷病卡也將與健保卡合而為一時,當年,許多病友團體擔心自己的醫療隱私曝光,於是總共有五十多個社團成立了「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不斷以記者會、行動劇等方式倡議,以確保健保卡內不得鍵入過多與健保業務無關之個人資料。2011年,因為一起醫院的醫療疏失所造成的問題,卻又回過頭來要求要在健保卡上註記特殊疾病。

有學者說,台灣若採用美國的HIPAA(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再讓愛滋加註於健保卡內,就可以隱私公益兼顧。問題是,台灣光是作病歷電子化,官方就只願意訂出一個只有八條條文的”電子病歷管理辦法”,法條裡完全沒有提及病歷電子化之後,病患的隱私應如何確保及醫療資訊如何分級分類、病患對於自身的醫療資訊的自主權應如何落實等,八條條文只確立一件事情,就是病歷由紙本變為電子檔案。甚至,電子病歷的交換與流通,再過幾個月就要正式在各醫院開始施行。

在台灣目前這種不尊重病患隱私、病患醫療資訊自主權的情況下,所有的政策走向,只是一再要求病患將自己的醫療資訊自主權交由別人來決定,唯一看不見自己病歷、無法掌握自己醫療資訊的,就是病患自己。

健保卡加註真是妙用良方?恐怕在台灣目前的時空環境下,這只是會讓醫病關係更加不平等,也會讓愛滋感染者的處境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