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公約施行法,不能再等!

本文刊登於 2015年06月25日 蘋果即時
 

六月廿六日是國際反酷刑日,紀念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全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正式生效。但對於台灣而言,我們無法正式參與聯合國相關的人權事務,這部公約也尚未國內法化,唯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有不得對任何人施以酷刑的原則性規範。

講到酷刑,國人一定難忘2013年七月間所發生的陸軍洪仲丘事件虐死案,此案引發台灣公民社會極大的憤怒與關注,甚至對政府形成莫大壓力,成功促成軍事審判法之修正,讓軍法案件回歸一般法院進行審理。然而,因當時反酷刑公約尚未國內法化,酷刑之刑罰化也沒有成為正式的罪名,因此當時對洪仲丘施以酷刑的相關人士,不論是下令者還是實施者,都「不是重罪」而被輕輕帶過。諷刺的是,同年二月間所舉辦的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防部代表才信誓旦旦地對前反酷刑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教授拍胸脯保證:「如果我是長官,知道我部下有凌虐別人,若不舉發,我也會犯罪。所以陸海空軍刑法關於凌虐或欺負弱小的部分,規定很嚴格,若有發現,都會依法偵辦。」顯然只是說說而已。

2013年這場兩公約審查會議,不僅國防部,還包括法務部﹑矯正署﹑警政署﹑教育部在內的各政府代表,都宣稱台灣無需另訂酷刑罪,現行法令像是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教育基本法等,都有相關的規定了,案件數量也很少幾乎沒有,請人權專家放心。更荒謬的是,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回應有關邱和順案的問題時,特別談到刑求取供之自白作為證據的部分,還大言不慚引用無罪推定原則,認為此案之公務人員說沒有沒有刑求,但當事人說有,就是盲點所在,意指我們應該在沒有定罪之前,先推定公務人員沒有刑求。

政府代表種種粉飾太平的發言,引發Nowak教授當天的經典名句:「從未聽聞有國家政府完全沒有凌虐刑求和酷刑。」因此,最終還是在審查文書中建議台灣政府,應啟動必要準備程序,以便及早接受《禁止酷刑公約》之義務,亦應設立《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所設想的全國性預防機制。並進一步要求政府,不能讓施加酷刑者免責﹑必須要在刑法中加入酷刑罪,作為獨立的犯罪類型及適當的刑罰﹑以及不強迫遣返原則。

事實上,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已在去年12月29日決議,要求內政部研擬推動反酷刑公約施行法之進行,並「掌握時效,持續推動法案之進行」。但半年已過,未見政府在反酷刑公約的推動上有任何動靜,難怪連324佔領行政院事件那位全國矚目的暴力警察也都免責找不到,筆者不禁要引用Nowak教授所言:「世上沒有任何警察系統裡都是天使,過度使用武力是指,若人已就範,但警察還一直踢他,就是過度。若今天面對的是一群已經失控的抗議群眾,那麼或許警察可以使用武力,但必須是適度使用武力,若過度使用武力,就有問題。」台灣需要儘速通過反酷刑公約施行法,讓防範國家暴力與酷刑的監督系統,可以發揮捍衛人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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