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保安、監視器

反恐、保安、監視器

/台灣人權促進會

內政部日前洋洋灑灑地提出了十億元經費預算,擬將在98年度擴大辦理「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計畫。該計畫一方面宣稱符合行政院「擴大內需」之要旨,大量購買監視錄影器材以提振經濟,一方面又重提所謂打擊犯罪的老調說辭,在經濟如此不景氣的情況下,要提早做好預防措施,讓「飢寒起盜心」的不肖之徒不敢輕舉妄動,若是發生犯罪事件也可及早繩之以法。

這種以「保障國家安全」為理由,所進行的各種反過來把人民統統當作罪犯來管理的政策,並非首見。九一一事件後,英美為了加強反恐,對民眾陸續實施多項監管政策,但也引發不少爭議。英國前軍情五處MI5情報首腦Stella Rimington更公開批評,英國政府運用公眾對恐怖主義的恐懼心理限制公民自由,使人民生活在「警察國家」裡。

觀看其他國家的監視器政策,其實還會考量到不能侵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必須通過「個人資訊保護官」的審核,而台灣,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尚未修法完成,及沒有「個人資料保護官」的制度設計的情況下,國家的各種蒐集的人民資訊的行為,都沒有受到任何監督及規範。

「錄影監視系統」政策背後的思維,始終倒果為因。先行假設人民是犯罪的潛在主體,再企圖以全面社區監視系統換取社會安全。國家預設了所有的公民都是壞人,必須全面監控。這樣的全面監控計畫,讓人們生活在一個無所不被監控的社會中,我們必須時時刻刻監視自己的一舉一動,就像是歐威爾「一九八四」小說情節的再現。這種潛在的監視,帶來的並非是政府宣稱的「治安良好」,而只會迫使被監視的人服從於監視者的價值。照此邏輯推論,不如在全國人民身上加裝隨身攝影機,防制更徹底。

這個十億元錄影監視管理系統計畫,讓我們看到的,並不是一個可以保護人民安全的美景,而是一個把人人都當犯人來管理的惡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