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運動宣言》 把握民主重生契機,擘畫憲政新藍圖!

《新憲運動宣言》2014年6月9日記者會

2014年3月因立法院草率通過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學生和公民團體的抗爭,展開為期三周的國會佔領運動。這場台灣近年來最具規模的公民運動,儘管起因於反對執政當局罔顧民意、決策黑箱的惡行,但是所反映的,不單是國會踐踏民主程序的單一事件,更突顯台灣已經陷入憲政民主的危機,而現行體制卻無法加以矯正。

具體而言,現行憲政制度的體制定位不明,既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更不是半總統制,不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不明,行政權本身的運作結構也混沌不清,極易造成總統權力不受節制,權責嚴重失衡。即使總統已經背離人民而欠缺政治正當性,他仍得以執政黨主席的身份指揮國家事務,更藉黨紀貫徹其意志,一人掌握行政權與國會,使民主制衡的功能完全喪失。更嚴重的是,人民所擁有的各項反制手段,例如彈劾、倒閣、罷免等,也都在憲法增修條文的高門檻限制與不合理的國會結構下幾無實踐的可能。換言之,憲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國民主權原理、權力制衡、責任政治原則等,均因憲法本身以及法律制度的不當設計而形同具文。

2005年修憲後實施的「國會席次減半」以及「並立制」的單一選區兩票制,造成政黨席次比例與實際得票率相差過大,國會無法適當代表民意,在野政黨難以發揮制衡功能。不分區席次的五%得票率門檻,也嚴重扼殺小黨的生存空間,使得多元價值與進步的聲音無法進入國會成為關鍵力量。再加上國民黨黨產綁架從地方到中央的各項公職選舉,政黨政治最終淪為政客算計的場域,公民只能透過體制外抗爭,企圖撼動利益分贓的權力遊戲。

更進一步言,人民意志無法透過代議機關參與及監督公共事務,任由行政權專斷,民意機關自廢武功,無法反映多元價值的情況,早已在台灣各個角落發生。從ECFA簽訂、美牛進口、美麗灣、大埔強拆、士林王家強制都更、港口部落土地抗爭、苑裡反瘋車到年金改革、核四爭議、追討關廠工人,直至包括服貿協議在內的二十一項兩岸協議的簽訂。台灣畸型的政治體制,不僅導致種種程序不正義,也造就從地方到中央,由政商權貴集團壟斷政治決定,偏執於發展主義與新自由主義,對企業與富人施予大量租稅優惠,造成鉅額公共負債,犧牲弱勢人權與土地、環境及國家財政等公共利益的實質不正義。在人民日益感受到社會不正義所帶來痛苦的今天,台灣需要徹底的政治改革!

儘管我國自1991年開始至2005年為止,經歷七次修憲,然而礙於政治現實,無法依循正常的憲政原理制訂新憲法,總是在「一中原則」的框架下,固守與台灣政治實踐不符的憲法結構。一方面加入增修條文,同時卻把將近三成的憲法本文條文加以凍結,導致憲法結構支離破碎,難以召喚人民對憲法之共識。而對台灣未來發展影響至鉅的兩岸關係,國會僅憑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量空白授權行政機關,導致行政專斷,引發黑箱,傷害民主、威脅人權與人民生計。也因此,當前憲法增修條文所提供的兩岸交往架構,不僅不足因應日益複雜的兩岸關係,更引發公民的高度焦慮與不信任。

318國會佔領運動不僅把當前台灣憲政體制蘊藏的多重症狀一一標示,更揭露現行「民主憲政」外衣下, 阻絕人民參與、權力分立原則失效與國家主體混淆等根本矛盾。要擺脫舊有制度對民主精神的扭曲,僅僅是對眼前這部憲法局部修補,已不敷所需。我們認為,台灣如今面臨多重挑戰,台灣人民唯有共同擘畫全新的憲政秩序,鞏固民主與人權價值,才能健全國家,立足東亞。

4月8日學生與公民團體在議場內召開記者會,發表「佔領立院行動對『公民憲政會議』的初步構想、目標與願景」。將公民憲政會議定位為「由草根力量集結成的體制外會議,促成體制內的憲政改革」,目標為「形成對政治部門有拘束力的,大規模修憲與修法的共識」,具體進程將透過「草根論壇」、「推動論壇」,逐步朝「公民憲政會議」的目標推進。我們在此重申,支持此一「由下而上大規模憲政改革」的構想,並提出以下補充主張:

1.    鑑於現行憲法對於修憲設下的高門檻障礙,台灣需要「憲法解凍」,將下修修憲門檻納入憲政改革目標;
2.    台灣需要全新的憲政藍圖,體現台灣人民做為憲法主體的共同意志,落實人權保障,實現社會民主,承認原住民族自治,下修投票及參政年齡以實現世代正義的公民參與,建立健全的政黨制度以及權責相符的政府體制。

最後,我們還要提出兩點呼籲: 
1.    朝野政黨均應正視我國當前面對的憲政危機,支持全面進行憲政改革,不應以「經貿國事會議」迴避「公民憲政會議」之訴求,更不要輕忽公民社會推動政治改革的意志與決心。
2.    社會各界公民積極響應「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訴求,以憲法主體之地位,共同參與此一深刻且廣泛的政治改革運動,把握民主重生契機,擘畫憲政新藍圖!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台灣勞工陣線、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公民覺醒聯盟、澄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