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變黑暗?下福盟限制人身自由 圈禁多元發聲 -呼籲尊重言論自由、保障民眾人身自由
12月3日上午,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臺灣同志遊行聯盟、綠色酷兒協會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聯合召開記者會,針對日前下福盟凱道上舉辦集遊活動中,出現限制人身自由、圈禁其它異議的情況,呼籲社會各界應尊重言論自由、保障民眾人身自由。以下為台權會記者會出席代表蔡季勳之發言內容。
「下一代幸福聯盟」﹝下福盟﹞日前在凱道的集會活動,原本應該是一場訴求溫情、幸福的公民活動,期促成更多民眾對話與相互理解,讓更多人能享有家庭溫暖。但遺憾的是當天活動現場,居然有一方參加者佔著多數優勢,將舉支持標語的民眾團團圍住,不當限制其人身自由、剝奪其行動自由、言論自由,故意形成壓迫、恐懼的狹窄環境。還有一群白帽人士竟刻意以其標語、旗幟遮住記者欲採訪之不同意見民眾,記者要求白帽人士不要再阻止採訪、讓被白帽人士圍困的民眾能夠現身、出聲,白帽人士卻置之不理。甚至有民眾遭到推擠跌倒,兩名白帽人士非但不予協助還繼續將倒地民眾圈住,妨害其行動自由。這種種光怪陸離的景象,讓人瞠目結舌,為何一場訴求幸福的活動,竟默許民眾以人牆圍堵阻隔他人自由?
從目前主辦單位所作出的回應,主張其合法申請的集遊活動,引用集會遊行法第21條(針對妨害集會遊行之狀況,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若負責人或糾察員無法排除時,得請求主管機關所派之現場指揮官協助指揮警察人員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作為排除現場異議的依據。然而我們必須指出上述的說辭,實在是對集會遊行權利的錯誤認知---似乎以為已申請取得道路空間使用權利,就可為所欲為,排除遊行當下其它不同意見的和平表達。
從這部已飽受民間批評、政府自己都承認要趕快修改的集遊法條文內容作解讀,當天支持同志平權人士的行為,根本未構成集遊法第21條要遭到排除的要件:當事人只是希望在遊行隊伍當中和平表達另一種聲音,或是取道借路到達其它場所,根本未有妨害集會之舉措。因此主辦單位維持秩序的糾察或其它參與者,實無法律授予其權力來進行排除,甚致去拘束他者的行動及人身自由。我們認為這群形成人牆的參與者,恐怕本身才是構成妨害集遊法第21條的行為者,阻礙了少數人同樣受憲法、人權公約保障的和平行使集遊權利。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事後發佈的新聞稿,宣稱11月30日部署550餘名警力,負責活動地點周邊及重要處所安全維護,但為何當天現場警察卻未發揮積極保障少數人言論與人身自由的職權。台權會認為,此次下福盟遊行宣傳內容,其論述上有許多欠缺一致、前後矛盾、斷章取義地否定同志或多元家庭的真正內涵,且其文宣隱含著訴諸排除他者(另一種「不正常」的「群體」)的恐懼、焦慮策略。其反射結果之一就是當天遊行中,對於其它多元成家支持個人或團體的多數暴力圍堵手段,以人數優勢對少數人施以霸淩,這一切就在光天化日、國家公權力的眼皮下發生。
其實同志只是要求一樣公平對待的平權機會,國家有責任排除因個人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施加暴力和歧視。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決議,表達對世界各個地區因個人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施加暴力和歧視表示嚴重關切。聯合國2010新設立集會結社權利報告員一職(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首任獨立專家Maina Kiai 自2011年上任相繼發表了二次國際間集會結社權最佳示範案例的重要報告,接下來他預計在2014年年中,提交一份針對社會上弱勢邊緣,尤其易暴露在多數攻擊危險下的社群,如同志、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社運人士等行使集遊結社權利所遭受的調查報告。
目前特別報告員正向全世界各國募集相關案例,進行研究與調查。我們建議台灣公民組織和台權會/兩公約盟一起合作,把近年來台灣社會運動中、同志、身障者等非主流社群在行使集會結社的案例整理出來,提供給聯合國獨立專家,在全球尺度下檢視台灣集遊人權、性別友善的程度。讓這群嘴上說要人權治國、人權立國的政客們真正了解人權意涵與實踐方式,也讓因不對稱訊息誤導的民眾們有機會體認人權的享有,不因種族膚色、性別性向、品德好惡、財富階級之區別可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