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探視權 未戰先降(賴中強)

十三日的吳習會,讓人聯想起去年吳胡會的「一國兩區」風波,馬總統事後切割止血。然而,馬總統十日接見吳伯雄已公開定調,將兩會互設辦事處定位為非國與國關係,僅爭取「受刑人探視權」,而非「普遍性探視權」,形同未戰先降。
 
日前王郁琦接見守護民主平台代表時表示:兩會互設辦事處談判,陸委會向對岸提出的要求是「普遍性的探視」;我方會爭取符合台灣民眾需求的實質內容,否則政府也會受到質疑。所謂「普遍性的探視」,是指任何我方人民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或任何形式監禁時,我方代表均可就近探視。然而,馬總統前述發言,卻將「普遍性探視權」限縮為「受刑人探視權」,即國人在中國涉案,必須等到入監服刑後,台灣代表才能前往探視;對於被公安拘留、檢察院逮捕的台商、台勞,只要案件還沒有判決定讞,未成為「受刑人」,台灣代表就無法前往探視。馬總統此一發言如非口誤,就是未戰先降。中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中國司法最為外人詬病的,反而是判刑定讞前的偵查以及審判階段,被告遭公安拘留,關在看守所,家人無法前往探視,可長達數年。馬政府大費周章與對岸洽談互設辦事處,給予辦事處官員民、刑事豁免,最後僅換得原地踏步的「受刑人探視權」,實在無助國人在中國的人身自由保障。
 
立法院臨時會即將審理互設辦事處條例,執政黨計畫於本次臨時會完成委員會初審,並於八月份臨時會強制表決此案。然而,行政院草案對於辦事處的職權功能全無著墨,未載明辦理簽證與司法探視權功能,條例名稱「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更具有「一國兩區」意涵,面對暴衝的馬政府,唯有人民及國會得以牽制,我們呼籲內政、司法委員會朝野立委,切勿草率通過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