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製造大量的流離失所

本文刊登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將卑微的安置在高處,將哀痛的舉到穩妥之地。」虔誠信仰基督教的哈凱部落族人說,看到聖經這句話,她不禁眼淚流了下來。因為住在組合屋超過十年的老弱婦孺族人們,一直相信政府會協助他們重建,結果,一等等了十年。

去年哈凱部落曾經北上抗議,希望監察院調查巴陵攔砂壩的興建是否為造成哈凱舊部落基地坍塌的原因,雖然監察院的調查結果尚未出爐,但也因為監察院的調查,讓延宕十年的重建工程終於動了起來。但是縣府所招標設計出來的房子,卻只有一層樓17坪一房一廳一衛的建物,對於家族人數超過十人的大家族而言,扣掉廚房衛浴等設施,每人分配不到一坪的空間,這樣的居住條件,簡直比監獄裡面的囚犯還不如。

部落族人曾要求更改設計,政府也曾以經費有限為由,拒絕大幅變更設計。然而,經過族人實地訪查其他部落的重建經驗之後,發現一樣的經費,透過將RC結構換成輕鋼結構(外牆仍為水泥),並透過雇用當地族人進行協力造屋的方式,可以大幅降低成本,並可興建二層樓建物,但是桃園縣政府卻表示,依照政府採購法,族人協力造屋沒有法源依據,所以表面上說尊重族人意願,私下卻停止所有協商會議及重建進度,並於4月6日的記者會上,明確拒絕依照族人意願辦理。

從過去都市原住民各種被迫遷的案例,到八八風災原住民部落被迫放棄原鄉土地及最近的士林王家的台北市政府強迫拆遷案、桃園縣政府的堅拒族人協力造屋,再再凸顯我們的政府正在製造大量的流離失所,而且振振有詞,義憤填膺地說他們都是在依法行政。所以都市更新條例、政府採購法通通都可以超越憲法、國際人權公約、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與規範,將人民的自決權、居住權,棄如敝屣。

根據聯合國針對國內的還返難民及流離失所者所訂定之<屏何偌原則>即指出,當國內的法令無法有效解決原住民的居住權問題時,應適時適用原住民本身的部落會議機制,在政府的災後重建過程中,更應建立透明、讓原住民可以參與的機制。然而,台灣政府的重建卻一直在走往相反方向。

更荒謬的是,哈凱部落的重建工程,族人還須自行負擔20%的重建經費,卻一句話都不能吭。就算是政府補助的重建經費,說到底,也是要補助給受災戶,而非縣政府。然而,透過目前政府採購法的招標,建築師要負責的業主變成縣政府,而非災民,重建經費權掌握在縣政府手中,縣府握有重建最大的主導權,而非災民本身。族人對於自己未來世世代代要居住的房子,完全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重建,根本是本末倒置。

在整個爭取重建及部落權益過程中,哈凱部落年輕族人除了要經常出去外面找工作,還要不斷北上陳情,部落耆老也因住在組合潮濕環境中,得經常抱病北上,而耆老還曾因為自己不會說國語,向大家說對不起。

事實上,真正該道歉的,是這些不斷在製造人民流離失所的政府。倘若各地地方政府繼續如此顢頇、惡霸下去,中央政府也繼續致之不理,最後,自詡已經享有民主制度的台灣,有朝一日也會被茉莉花革命的餘燼燒到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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