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尋求庇護者終獲得身分,〈難民法〉亟待通過

根據〈大紀元時報〉5月19日的報導,目前9名在台的中國籍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經過十年的漫長等待,終於可以獲得台灣的長期居留權。過去這十年來,這九位中國籍的尋求庇護者,僅領有短期簽證,無法工作、無法享有健保、定期要向台灣的警方報到等,無法享有各種基本權利。

依聯合國1951年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各國人因為政治、種族、宗教、社會活動等因素受到迫害時,享有向他國尋求庇護的權利。近年來,聯合國也越來越強調因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受到迫害的族群,同樣享有尋求庇護的權利。然而,台灣缺乏對尋求庇護者的制度保障,包括在台灣的無國籍人和難民,皆必須忍受尷尬的身分問題,無法工作、無法取得社福或醫療資源、亦無法離開到他國,與家人團聚的權利也被剝奪。

在這些中國尋求政治庇護的個案中,不少人於2004年因非法入境而被關入外國人收容所(當時稱為靖廬)數個月時,本會皆有到收容所提供法律及相關協助,要求台灣政府必須釋放這些尋求庇護者,並提供具體協助。

在2009年台灣政府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之後,2013年2月,兩公約的國家報告進行第一次審查。本會也撰寫民間報告並凸顯尋求庇護者在台缺乏保護機制的問題。在審查委員所公布的81點結論性意見中,審查委員也要求台灣政府應盡速通過<難民法>,以保障尋求庇護者的基本權利。

經過十年的漫長等待,這九位中國尋求庇護者,終於獲得長期居留,但是台灣的〈難民法〉草案,卻仍躺在立法院,遲遲無法通過。對於未來任何一位可能來台尋求庇護的個人,充滿了各種不確定因素,無法真正保障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再次呼籲,盡快訂立符合〈國際難民公約〉及國際法的「不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 的〈難民法〉,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道!

民間版〈難民法〉草案 http://www.tahr.org.tw/node/1233

中國籍尋求庇護者的在台境遇,可參見短片http://www.tahr.org.tw/node/1287

大紀元時報報導 http://www.epochtimes.com.tw/n9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