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聲明】公民社會關注中國「新公民運動」

聲明公民社會關注中國「新公民運動」聲明
 
自2013年春開始,中國許多參與「新公民運動」的人士陸續遭遇中國當局嚴厲打壓,例如:今年3、4月間,至少15位反貪運動人士陸續被捕,包括北京的袁冬、張寶成、馬新立、侯欣、丁家喜、趙常青、孫含會、王永紅、李蔚、齊月英和江西的劉萍、魏中平、李思華、李學梅、鄒桂琴;今年7月中,北京非政府組織「公盟」的負責人許志永及其三位同事李煥君、李剛、宋澤分別遭到刑事拘留或強迫失踪;安徽異見人士張林為女兒爭取就學權而遭刑事拘留。上述人士以和平方式行使權利的行為,依據國際法和中國現行法律均應受到保護,卻遭當局控以「非法集會」、「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甚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同時,還有其他許多維權人士持續受到非法軟禁,例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妻子劉霞、薩哈羅夫人權獎得主胡佳、藏族作家唯色等等;一些非政府組織也不斷受到無理的騷擾或取締。我們不僅擔憂這些公民運動人士的人身自由與安全,更憂慮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將受到政府更嚴厲的系統性壓制。
 
中國「新公民運動」不是一個正式組織化的社會運動,而是在近十餘年維權運動的基礎上,進一步超越個別利益,以「公民」為共同身份,追求民主法治、自由人權與公民社會的一個開放的協作平台。根據其主要倡導者之一許志永的提議,這個運動以「自由、公義、愛」為核心價值,主張「公民從個體做起,團結協作,推動中國完成政治文明轉型,建設公平、正義、自由、幸福的公民社會」。證諸世界各地的歷史經驗,公民社會不但是解決社會矛盾的重要渠道,也是和平轉型的重要因素,更是民主鞏固的必要條件。中國公民意識的成熟和理性的政治參與,正是中國社會健康發展的表現。對於中國社會的健康力量遭到中國政府如此敵視和無情的待遇,我們感到悲哀與失望。我們深信,如果人權的價值無法受到保障,不但中國人民將繼續受害,香港的民主自由無法增進,中國與台灣的關係不可能健康發展,甚至區域的和平與全球人權建制都可能面臨威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5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37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第41條)。中國已先後簽署《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聯合國禁止酷刑等公約的締約國,並已在憲法中納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文。因此,無論就國際法或國內法而論,中國政府均負有保護基本人權與公民自由的義務,責無旁貸。
 
值此中國新政府上台之際,我們期待中國政府言行一致,落實其「依法治國」、「保障人權」的承諾,尊重公民權利,維護公民社會應有的活動空間,進而啟動政治改革,走向民主憲政的康莊大道。
 
因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
1.立即無條件釋放僅因和平表達意見而被拘押的人士,或儘速予以公正、公開的審判;
2.在相關人士仍遭拘押期間,確保其不受刑求及其他虐待;
3.終結一切未經法定程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軟禁行為;
4.履行法律義務,保障人民言論、出版、集會和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
 
身為世界公民,基於普世人權,我們呼籲各界人士共同關注中國「新公民運動」,並透過個別或集體的行動,持續聲援以和平方式從事公民倡議而遭到騷擾、軟禁、拘押或判刑的中國維權人士,要求中國政府落實法治、保障人權。
 
 
【發起團體】
華人民主書院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
華人民主文化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