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幽靈在校園 /林佳範

本文刊登於2010-06-23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台灣民主化二十幾年,但校園的管制心態,似乎仍停在解嚴前。去年馬公高中學生不滿學校要求在運動服上繡學號,而製作部落格來尋求連署並向學校反映學生「校園民主」的意見,即被以「破壞校園秩序」記大過處罰,並召集班長嚴禁討論此事。今年三月二十五日高師大兩百餘名學生在燕巢校區參與「高師崛起」大遊行,爭取身體及行動自主權,要求校方不得片面變更學生生活規範,結果,校方在本月十八日舉行校務會議,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

 

台灣的民主化,也是從街頭的抗議開始,甚至教師或學生團體,也都曾在街頭上學習這民主的一課。然而,在過去特別權力關係的法理支持下,縱使在校園外受憲法保障的和平集會遊行權利,校園內仍以教育之名,行「戒嚴」之實。2005年的釋字第382號,即打破如此的法理,甚至晚近的釋字第653號更主張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不得因為其身份而被剝奪,依許宗力大法官言,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在釋字第653號已被「致命的一擊」;學生受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在法律上當也不應喪失。

 

根據報載,高師大校長在校務會議中表示,「所有師生、系所和學生組織,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事連署、遊行等對外活動…老師對外發言也須經學校同意?…(校長)當場回應說須簽准,還說:『只要是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響校譽的就不行。』」這樣的想法與言論,很難相信是出自一位大學校長之口,完全違背大學追求真理,應維護講學自由的氣度與高度。這種言行本身,反而才是毀損高師大的校譽。

 

更令人驚訝的是,高師大校長更表示,其他師範校院也有類似的校規,且本來師範校院即必需更加嚴格,來正當化其管制心態。這種想法,顯然仍停留在教改之前的想法,1999年所通過之教育基本法第2條已明訂「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基本人權的尊重」的民主教育目標,師資培育機構更應脫離過去的威權管制心態,否則如何能透過身教或言教,來達成民主的教育目標。

 

我國在去年通過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根據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必需在兩年內修改相違背之規定,當然也包括各大學之校規。高師大不僅逆向而行,更以落後的規範,來正當化自己的作為,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