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才能靈安故鄉?高砂義勇隊慰靈紀念碑強遭拆除事件宣判結果記者會

2006年的高砂義勇隊紀念碑遭北縣政府拆除事件,在歷經三年的訴訟,終於在高等行政法院有了判決結果。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台北縣政府並未依法行政,撤銷了台北縣政府所為之兩個行政處分,並由被告台北縣政府負擔訴訟費用。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特針對此次宣判結果召開記者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指出此一事件起於2006年2月17日中國時報以不實報導,配合立委高金素梅演出,惡意中傷台北縣烏來鄉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行之多年之慰靈紀念活動。台北縣政府不明就理,下令拆碑,且不附帶任何理由,過程粗糙無比。行政機關既未尊重憲法所保障之弱勢族群文化及表現之自由,更違法施政,濫用公權力。台灣人權促進會協助高砂協會向台北縣政府及烏來鄉風管所爭取權益。2006年4月高砂協會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皆遭駁回,2007年3月在台權會義務律師薛欽峰、楊政憲、顧立雄及王龍寬協助下,提起行政訴訟。

高砂案委任律師薛欽峰表示,台灣現行法律制訂過程並未廣納原住民族的參與,非常欠缺尊重原住民族之文化習俗與權益。每當原住民族受到重大公權力迫害時,司法機構從未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嘗試去瞭解他們的文化習俗背景,以做出適當的判決。從判決書可清楚看出,法院認為,台北縣政府未給予高砂紀念協會陳述意見之機會,即要求拆除紀念碑之行為,乃是一種「行政行為實已完全逸出基本程序之常軌」。行政機關做出處分,應遵守程序正義.符合法治國要求,以保護當事人基本權,行政行為也應要做嚴格之拘束。若行政機關不遵守此原則,恣意違反程序,正是貽害法治怠忽職守的行為。針對回復原狀之請求部分,薛律師表示仍會繼續上訴到底。盼讓高砂義勇軍慰靈碑能豎立藍天下,讓高砂義勇軍的遺族能夠在慰靈碑前祭拜祖靈。

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馬偕‧理牧總幹事表示,在三年的訴訟過程中,非常感謝各位幫忙的律師、學者及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議長馬薩道輝、秘書長烏度夫以及歐密牧師等朋友伸出援手。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的烏度夫‧勒巴克秘書長說,國家應該要尊重當事人的歷史記憶,政治人物不可以因個人政治喜好而抹煞當事人的歷史情感,更應該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尊重原住民的自我管理權,並呼籲各級政府在處理原住民族事務時,應以同理心出發,不該仗恃權力、一意孤行,造成民怨。

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助研究員吳叡人表示只要原住民自己要達成共識,像高砂義勇軍這樣的事情,他們決定該怎麼去記憶,這應該要交給原住民去決定。這樣的拆碑的行為都反應出外來執政者用暴力、鎮壓的方式來統治。而任意拆除紀念碑的方式就是一個鎮壓的行為,是執政者傲慢、統化的行為。在這樣一個多民族社會,若周錫偉要競選連任連任,建議他要上一台敏感訓練(sensitivity training)課程,學習要如何與多民族、多族群相處,設身處地從他們的角度來思考,學習把自己立場相對化,認同不同民族的情感,開始學會溝通,才具備台北縣最高行政首長的資格。至於高金素梅身為少數民族的代表,必須要擔負起少數民族代表的責任,而非壓制族群的發言。而對於中國時報當時的惡意報導及扭曲,吳叡人也表示惡質媒體終有一天會被淘汰。

中研院民族所助理研究員黃智慧表示,身為一個長期研究高砂案的人類學者,在現場看見紀念碑被拆除、看見中國時報的錯誤報導及對碑文的錯誤翻譯,他感到非常痛心,並認為這一事件對於國內的族群政治是非常錯誤的示範,在台日的國際關係上也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外省台灣人協會黃洛斐執行長也表示因戰爭的關係,過去六十幾年來,歷經不同戰爭經驗及身處不同歷史位置的人,對於歷史本來就有著不同的情感與記憶。我們不應該以國族意識、忠誠問題來質疑這些人民,不應該要求他們忘記自己的歷史,並以仇視相對。面對生命歷程與記憶的落差,應以互相理解、承認為出發點,才能撫平歷史的創傷,讓社會獲得和解。

目前還有許多原住民受到司法不公的待遇,例如:泰雅族司馬庫斯部風倒櫸木事件,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崁津、撒烏瓦知等部落被迫拆遷等。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台北縣政府以此判例為訓,不要再繼續壓迫台北縣內其他原住民族,淪為製造族群衝突之殺手,並應儘速恢復紀念碑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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