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懸案 只有「正義的笨蛋」

我常常自言自語:寧可和有趣的壞蛋交朋友,也不要和正義的笨蛋交朋友。

這個看法是否「違反人權」?我是不太在乎的。在台灣,許多當官的和「官友」型媒體人常常會把「人權團體」形容成一群偏執狂,拿著人權當令箭,專門替「壞人」講話。這些人就是我所說的「正義的笨蛋」。

七月七日,蘇案又要重審了。據某報紙指出,高院委託警大完成的鑑定報告「對蘇等三人極為不利」,恐將大逆轉云云。在這則記事裡面,有兩方人馬符合我的自言自語:相信「送驗兩年,花費五萬,報告兩張」(實在好好笑啊,大家不覺得嗎?)的鑑定結果可以大翻案的「某些司法人員」和「某些媒體」。

報導還說,「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不少司法界人士私下說,本案只剩下法律上的爭執與人權面的拉鋸,至於事實真相,恐怕永無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完全看不懂這段話刑事案件爭的不就是法律是否適用和人權是否受保障嗎?什麼叫做「只剩下」?推理一下:
第一種可能:根據小標題「司法人權拉鋸/真相難明」,記者的原意應該是說司法和人權是對立的(驚人的發言哪)。嘿嘿嘿,一下子就把所有的法律人都得罪光了。這個記者朋友真是交不得。
第二種可能:司法「人」和人權「人」在本案中是對立的,而且無人在乎真相。這當然也是胡扯。(「人權團體」姑且不論),這不等於是說:司法機關可以不基於事實真相就判決三個人死刑嗎?(因為,司法機關只可以因為無法發現真相,而判決被告無罪!)

正義的笨蛋,不管從事什麼職業,總之我是不敢高攀的。

今年年初,蘇建和應輔大法律系之邀前來演講。席間有學生問道:「蘇先生,遇到不認識你的人,你怎麼自我介紹?」蘇建和靦腆的,但堅定的回答:「我總是說:個人在台灣司法實務界服務了十二年」。滿堂大笑。
幽默,往往誕生於極度悲慘的體驗。大笑聲中的滿堂「台灣司法實務界」的預備軍們,也許並未意識到這一點。他們是如此純真而年輕,即便不至於無知到以為「法律即正義」,但也絕對不了解,所謂「司法實務」,在「實務──現實事務」上可以多麼的陰慘恐怖──而且可笑。蘇建和的回答,是我所知道的,第二可悲的笑話。

我所知道的最可悲的笑話是這樣子的:
職業抓耙仔得了嚴重的失眠症,求助於醫生。醫生建議他可以在睡前數數綿羊。第二天抓耙仔悲傷的告訴醫生這個方法一點效果也沒有:「我才數到第十隻綿羊,就覺得每一隻都很可疑,於是馬上爬起來寫報告」。

這個笑話,調侃了人人聞之色變的抓耙仔(「司法實務」不可或缺的人才);問題是,抓耙仔儘管悲傷的令人發笑,但是那十隻他夢中的綿羊可要倒大楣了。你說,夢中的綿羊又不實際存在,怎麼會倒大楣?很簡單,抓耙仔可以依照他的夢境,在現實世界裡找活生生的代罪綿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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