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將於10月25日(下週二),針對戰前日本政府殖民下之台灣(新莊樂生療養院)、韓國(小鹿島更生園)漢生病患跨國求償一案做出判決。
因為對漢生病的誤解與歧視,日本政府自1930年代起便在國內開辦十三處收容所,用以隔離日本患者,而當時為日本殖民地的韓國和台灣,也分別興建小鹿島更生園和新莊樂生療養院,強制隔離患者。1996年日本認為已無需強制隔離漢生病患者,因此廢除「癩預防法」,1998年七月,日本患者以「癩預防法」違憲為由向熊本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並於2001年五月獲得勝訴,同年六月修訂通過「漢生氏病補償金法」,明文要求政府對遭隔離的患者道歉、提供補償金及未來的照顧。
根據日本「漢生氏病補償金法」,日本律師團認為當初受到日本殖民並同樣遭受隔離的台灣與韓國患者,應該同樣受到該法的保障與補償。然而,日本法院卻以該法不適用日本國民以外殖民地人民為由駁回台灣與韓國患者的請求,因此,台灣樂生院25名原告於2004年12月向日本東京法院提起「請求取消日本政府不支給決定的訴訟」,經過十個月的開庭、辯論,本案終於要在下週二(10月25日)宣判。
為迎接此重大時刻,來自台灣、日本、韓國的漢生病患、律師團、聲援團體、人權組織將齊聚一堂,以接力演說、靜坐抗議、包圍厚生省等方式,展現迎接勝訴到來的信心,同時要求日本當局比照熊本判決,對台、韓之漢生病患道歉並放棄上訴。
樂生院原告代表、樂生保留自救會代表將在青年樂生聯盟、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及台權會等團體陪同之下,赴日本東京參與宣判開庭及聲援活動,行程如下:
10月23日上午出發赴日(出席成員包括樂生原告代表汪江河、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台灣律師團團長吳旭洲、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等共十五位)。
10月24日接受日本媒體採訪、參加支援大會。
10月25日10:00(日本時間)小鹿島更生園宣判,10:30台灣樂生院宣判。
10月25∼28日於日本厚生勞動省陳情靜坐。
10月29日返台。
台灣聲援團體及樂生院院民亦將於25日當天上午十時同步在台北NGO會館舉行記者會,公布判決結果。
新聞聯絡人:蘇惠卿教授 ˙吳佳臻(台權會秘書長)
台灣漢生病(俗稱痲瘋病)義務律師團日本行前說明會
24 October 2005 | 08: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