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歷史錯誤」的開始--漢生法案完成三讀

民間團體推動了近三年之久的漢生人權法案,終於在第七屆立法院第一個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程序。台權會作為此法案背後主要的推動團體之一,發表以下新聞聲明:

受到社運團體高度關切的漢生法案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這是繼2005年10月25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漢生病患向日本求償勝訴後,台灣政府正式用法律行動,向這群因不國家當公衛政策而被隔離、長期受到社會排除的漢生病患表達的歉意。在台灣近三年漫長的立法過程中,感謝徐中雄委員、田秋堇委員、雷倩委員等人在立院議場內協助推動,更有許多人在幕後針對法案條文內容日夜研究分析,為國會遊說奔走聯繫,社團間的串連聲援力量,終於在今天等到了一部遲來的漢生法案。台灣立法的通過,某種程度上總結了過去人權侵害問題,要求政府以公開道歉、回復名譽、去汙名化的社會教育等措施,記取錯誤不得再侵害人權。

但在這部由行政機關主導通過的法案,國家表達歉意的方式,仍是以金錢補償為主要手段,淡化了社運團體希望以立法來彰顯人權人道的意涵。尤其是「漢生病病患人權推動小組」被迫讓步取消(由衛生署之主管、院民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讓我們更著急條文公告後,沒有一套法定機制,如何去監督政府落實相關人權保障工作。

另一方面,就算政府欲以金錢補償作為道歉,然而其通過的補償金計算方式也不無疑問,民國七十二年之後罹患漢生病者不問是否受隔離入院,均一律補償20萬元。其標準的設定,更加反應了政府對自己過失的認知,只停留在承認因1983年以前未積極引入特效藥,所以造成患者「面容手足變形」受到社會排除,殊不知還有許多尚未失效的國家歧視性法律與行政命令,才是造成社會對於漢生病患歧視的元凶!

這部法案或許將是執政者用來誇耀的一張「人權」成績單。但對於長期推動立法的民間社團而言,它卻深刻地讓我們見識到政治現實、時間壓力下不得不先擱放的堅持,畢竟回到法案的主體,這些等了一輩子的漢生病病患才是最重要的聲音。面對這一部留有遺憾的「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更加提醒我們未來的責任---院民的安養居住、醫療照護、樂生院文化園區的保存、歷史真相的調查記錄,台權會將以更謹慎的行動繼續捍衛保障漢生病病患權益。以這部法案為基礎,我們會繼續推動台灣的醫療人權與弱勢保障工作。也請社會大眾和我們一起努力,監督政府相關的施政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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