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台灣大選人權提問 | 保障人權仍是從政初衷? 對各候選人、政黨提出人權八問

民主選舉是各候選人、政黨對人民的基本承諾,而保障基本人權,本應為政治最基本的價值,但已逐漸邁入大選白熱化的此刻,「人權」卻始終沒有成為各政黨與候選人的主要成見。

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任何自人民選舉獲得公權的政治人物,皆應依法尊重人權、保護人權、與充分實現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監督政府是否落實人權的人權組織,對於這次大選競逐政府大位與民意代表的各候選人與政黨,提出以下各項當前至關重要的人權提問,是所有宣稱要領導台灣的總統候選人與各政黨,無法迴避的基本問題:

 

問題一:台灣人民在中國被失蹤與人權侵害

作為宣稱保障台灣人民的總統、立法委員與政黨,當台灣人民有很高的風險在中國政府管轄範圍內、或與中國政府簽署引渡條例的國家,被侵害人權時,您如何確保當選後有能力與對策來預防與降低這樣的人權風險?若不幸再發生類似李明哲案、李孟居案、富察案與楊智淵案,您會如何因應以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

承諾事項:我承諾,未來任何台灣人民在中國遭強迫失蹤與侵害人權,我作為台灣總統/所屬政黨會清楚主張台灣主權,並盡一切努力進行營救。

 

問題二:遠洋漁工與禁止強迫勞動

台灣遠洋漁業全球知名,但卻始終無法擺脫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惡名。即使政府已經有「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仍被美國政府連續兩度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請問您有何策略來協助勞動部、農委會、漁業署與漁業業者改革台灣遠洋漁業的漁工人權治理?如何與美國政府與歐盟溝通,確保台灣政府與業者承諾有效消除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狀況?

承諾事項:我承諾任內優先推動遠洋漁船強制裝設wi-fi或相關通訊設備,並讓遠洋漁工有權對外通訊,作為改革的第一步,讓遠洋漁工可以行使團結權、有效申訴與救濟、並因為對外通訊而獲得適當的海上生活與勞動權利。

 

問題三:建立完整的難民庇護制度

由於台灣長期在難民申請、身分審查、身分核定、生活照護與救濟程序上,缺乏完整的機制與法源依據,導致許多尋求庇護者長年在基本權利被剝奪的情況下停留台灣,請問您有何策略來逐步建立保障難民人權的各項機制與法律?並確保權責機關有足夠的人力與相關訓練,能在保障難民權益的情況下,順利運作?

承諾事項:您是否認同台灣因無明確難民法制與庇護機制,導致許多有受迫害風險之尋求庇護者在台的基本生存權利(居住權、工作權、健康權等)保障遭到剝奪,台灣應盡速履行國際責任與保護義務,訂定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難民法與庇護制度?
 

問題四:保障人民居住權應制度性修法

台灣的土地整體開發制度,如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往往是以土地開發強壓民眾的居住、生存權,也造成很多家庭破碎的悲劇,請問您認為應如何修法和調整?

在台灣非正規住居的形成肇因於複雜的政治社會結構因素,且在歷史過程中,都市裡的非正規住居填補了長期以來國家住宅政策的空缺;而在常民生活中,許多非正規住居亦有門牌、水電等國家合法性治理的痕跡。然而,非正規住居的住戶卻缺乏經社文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所談的「使用權的法律保障」,在土地開發案中,更缺乏與居民協商、安置的機制,請問您認為應如何從制度面改善目前的困境?

承諾事項:您是否認同台灣的土地整體開發體制(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等),過於侵害民眾權利,不僅系統性的製造迫遷戶,更有違憲的疑慮,因此應由行政部門主動提出修法。您是否認同國家應保障非正規住居民的居住權,確保他們能安全、和平而有尊嚴地居住的權利。
 

問題五:數位人權議題

(一)2021年New eID數位身分證政策因缺乏法律明確規範、缺乏獨立機關監督,且全面換發要求全民持有之強制特性,激起民間反彈,行政院宣布政策暫緩。請問若您上任後,將如何處理數位身分政策?面對台灣身分證字號在公私部門間浮濫蒐用、串聯,您將採取什麼措施、修法以保障國人隱私?對於台灣頻繁發生之個資外洩,尤其是來自政府單位持有之詳實戶政資料,您將採取哪些措施減緩外洩對國人之損害,以及預防政府單位持有之個資外洩?

承諾事項:您是否承諾上任後不會採取強制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

 (二)我國國民於健保資料庫中之就醫資料,長年未經當事人同意,遭健保署分享與第三方從事研究利用,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此案缺乏明確法律規範且拒絕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其個資違憲,並要求三年內立法修法。請問除了健保資料庫外,就您長期的從政經驗及觀察中,台灣的公部門還有哪些資料庫掌握大規模國民個資?而若您上任後,將如何將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內容,落實在政策或修法改革台灣大型資料庫治理中?

承諾事項:請問您是否同意,使用他人個資從事從事目的外利用前,須詢問當事人同意?

問題六:集會結社權

承諾事項:請問您是否承諾執政後會進行集會遊行法之修法?若修法是否會刪除下述現行法之規定?理由分別為何?
1.許可制(§9及其配套規定)
2.禁制區(§6)
3.命令解散權(§22)
4.刑罰規定(§29、30、31)

問題七:警察權

承諾事項:對於近年警察執法爭議事件頻傳及其顯露之問題,您上任後是否會對警政系統進行下列事項之改革?若有改革的政策,將會包含哪些法律的修正?

1.警察養成教育,包含法治訓練

2.員警勞動權益

3.警察績效制度

4.外部警察監督機制

 

問題八:如何持續深化人權制度

截至目前為止的台灣人權基礎建設包括四部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與六個國際人權的國內法效力、三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國家人權委員會與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請問您作為台灣的領導人與民意代表?如何有效延續既有的人權政策,以及未來如何持續強化什麼樣的人權政策?

承諾事項:我承諾上任之後,不但延續既定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等各項人權政策,也會優先推動各項尚未國內法化之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與結論性意見中要求台灣政府也應國內法化之ILO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