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期盼司法還是有正義的,無論是對水利會、或建商 |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3

​我被告後才得知,水利會當年賣地,先將土地分割成五個地號,再用「沒有人居住空地」的名義,且未經公開標售程序賣給建商,得標價只高於底價2712元,這麼接近底標價,而且是唯一一組的投標人。賣地前,我們家族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標售那件,是在法庭上才看到他們登在報紙上的小廣告跟在總會外牆的公告,我至今連是哪份報紙的廣告都不知道,水利會從未告知我們而這過程中我們家也未收到任何通知。後來的讓售,更是毫無公開資料,我曾問鄰接地的鄰居是否有收到通知,但鄰居也表示從未收到通知。幾十年來,我們家族申購土地很多次,都被拒絕,沒想到不能賣給地上合法房屋的屋主,卻可以賣給建商。​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後,證實了我跟律師之前一直說的事情:水利會賣地是用錯誤的法律,侵蝕我的優先承購權。有些人問說,如果當年可以買地,我們家族是不是有能力可以把土地買下來?我們家族的祖先牌位都在這裡,這間房子是我的家。如果當初有機會是一定會努力的,家族幾十年來,申購這麼多次,希望房子座落的土地也可以確保下來。​

十年來,建商在法庭內外污衊我,隨口對媒體喊說要給上千萬搬遷費但都不是事實,每次喊的數字都不一樣;建商隨口喊說有錢,好像在大眾面前吐我口水,侮辱我的人格一文不值。人跟人之間,還是要有基本的尊重,漫長過程中建商讓我感覺真誠跟尊重都沒有,好像他有錢他想怎樣就能怎樣。建商的金錢炒作遊戲,跟我小時候受的家庭教育也完全不一樣,怎麼會是花錢就可以把做錯的事情抹平呢?錯誤的事情不會因為給錢就變成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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