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世界人居日:政府說台灣沒有迫遷?!我們是在同個台灣嗎?

在第三次兩公約審查的會議上,內政部次長表示台灣政府不會迫遷居民,在審查委員的追問下,次長才承認若居民認為房子被非法剝奪,而拒絕離開時「可能」遭逢警察的驅離。

早在1991年經社文權利國際公約第4號一般性意見第18段,迫遷已被推定與公約居住權的保障不符,而在後續的文件中(第7號一般性意見、出於發展目的的搬遷和遷離問題基本準則),更明確指出就算是合於國內法的搬遷,其遷離標準若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仍屬侵害人權的迫遷。

 

▍有安置,不能正當化迫遷

近年來,「#區段徵收」屢屢被學界和法律實務界詬病具違憲疑慮,建立公共設施的成本,本應由大眾共同負擔,擴大徵收私人土地已違反公平負擔原則;且被徵收的大面積土地後續將被標售給財團,實質上成為政府平衡或充盈財務的工具,更無法通過公益性和必要性的檢視。面對這些質疑,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內政部表示將於2024年前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並強化居民安置機制。

 

​▍搬遷,應為最例外的情況​

然而,問題這麼嚴重,卻僅強化安置機制,是徹底地捨本逐末。安置不能夠做為正當化迫遷的理由,只能是萬不得已,最例外狀況下的拆遷補償措施。土地開發案若缺乏正當性、不合比例原則、沒有實質討論替代方案、未真誠與受影響的人磋商;而是直接跳過一切程序後,端出「安置方案」,這完全誤解兩公約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

 

▍迫遷是系統性的問題

況且,並非所有開發都有安置機制,例如市地重劃制度,讓小產權者或無土地所有權的非正規住居,在重劃後就直接被掃地出門。都更條例2019年修法後,雖要求地方政府負起安置義務,但迄今仍無安置的前例。而這些,正是我們認為土地整體開發制度,仍系統性製造迫遷問題的主因。

請與台權會一同繼續關注居住權!守護個別的「家」,守護每個社會成員能有尊嚴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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