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心中的佛地魔,出現中國就不能登廣告?」北捷審查會請給說明|記者會

(圖片提供|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三週前,各大媒體才報導台灣在CIVICUS Monitor的「公民活動自由度報告」,連續三年是亞洲唯一公民空間「開放」的國家,這意味著台灣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表現都非常好,報告指出「台灣保障了所有人民的基本自由,政府容忍公民社會團體的批評,異議分子可以自由表達意見而不需要害怕被入罪或是攻擊,民眾可以和平集會,也可以沒有阻礙、自由地組成和運作公民社會團體。」對比報告中說公民空間封閉的中國「中國持續起訴人權工作者,而在香港,國安法更成為對付異議分子的武器」,形成強烈鮮明的對比。

諷刺的是,今天由台北市政府出資七成的公營單位北捷,對國際最有影響力的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廣告內容進行言論審查並禁止刊登廣告,更諷刺的是,這個廣告內容就是要聲援因為「言論自由」而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莫須有罪名入罪的李明哲,北捷與匿名的審查委員們,就因為廣告內容出現「中國」和「李明哲」字眼,而審查禁止刊登廣告。這樣的言論審查,應該是在公民空間封閉的中國才會發生的事情,沒想到北捷與審查委員們的這項決定,就硬生生地對CIVICUS Monitor評比的台灣開放的公民空間,抹上不堪的污點。

市府、北捷有尊重人權及不可侵害言論自由的國家義務,尤其是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第19條與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言論自由的權利包括「表達及接受可傳遞給他人的各種形式的思想及意見」,包括政治言論、關於個人及公共事務的評論、遊說、人權討論、新聞報導、文化及藝術言論、學說,以及宗教論述,還可能包括商業廣告。國際特赦組織聲援李明哲的廣告,完全是言論自由權利應受到保障的範圍。今天北捷不當審查國際特赦組織的廣告內容,明天也會不當審查其他個人與團體的廣告言論,基於此,我們要對北捷提出嚴厲的譴責,並要求這次的審查過程、審查委員名單、以及審查會議紀錄,透明公開讓社會大眾檢視。

 

2021.12.30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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