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全面退讓 無獨立職權還能捍衛人權嗎?

如同2013年苗栗縣府強拆「大埔張藥房」再現,黃春香家作為南鐵東移迫遷案的最後一戶,也在2021年的8月20日早晨,遭民進黨執政的交通部鐵道局拆除,在怪手毀屋之前,太陽花學運時期被封為「超越憲法的男人」方仰寧以台南市警察局長之姿,以慣用的暴力驅離抗爭群眾的方式,成功排除黃春香本人與許多堅持到最後一刻的抗爭者。此刻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方仰寧,甚至進化超越了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自己,在驅離示威者與怪手拆屋之前,先對現場進行採訪工作的新聞媒體記者下手,優先將記者一律驅離現場,並以違法的方式將記者全部丟包,甚至威脅要求記者將相機裡的照片刪除,據說只有北韓才會幹這種事,但卻發生在今日號稱民主自由保障人權的台灣,十分令人可恥。

超越憲法的男人進化了,但國家人權委員會沉默了

2013年大埔事件時,民間還在努力催生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但2021年的今天,台灣已經有了一個剛運作一年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面對不只是黃春香家、還有全台許多因為開發行為所衍生的迫遷案時,當國家人權委員會在看到人民抵抗壓迫到最後一刻所能採取的和平集會權與擋拆時,卻不斷遭到警察以各種沒有必要性、及超越比例原則和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的壓制抗爭者手段,比如使用缺乏明確警械規範的束帶,和暴力驅離人民,當國家人權委員會看到種種已經明顯踩在違反憲法與兩公約的紅線上時,作為促進與保護人權的機構,此刻為何沒有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勇敢站出來發聲?

只有「持續關注」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事實上,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20年10月20日時就已經發文表示「將持續關注」南鐵東移拆遷案與警察執法過當的問題。面對迫遷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因為已經有監察委員完成調查報告,所以「依法必須尊重」該份報告,並盼政府秉持已國內法化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之精神保障人民權益,面對警察的執法過當,國家人權委員會強調政府應依已國內法化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保障人民和平集會權,警方執法時應注意比例原則之適用(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18528)。但令人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去年的「持續關注」之外,近期這波黃春香家案所衍生的違反兩公約之迫遷強拆與警察執法過當,甫開完一週年記者會、並宣示要「成為國家的良心、弱勢人民的依靠使人權成為溫暖的力量」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始終沒有聲音。

或許還在「持續關注」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今正忙著處理棘手火燒自己的「職權行使法」爭議。長期倡議推動獨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公民團體在8月9日記者會時就已批評指出,才剛輪值成為人權委員並成為副主委的趙永清,他所建議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制化的方案不是往獨立的方向走,而是往倒退的方向走,也就是試圖在監察法中另訂專章,將國家人權委員會打回以前的「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特種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職權全面退讓

而根據8月22日報載,已證實了9日民間的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內部已經有共識,確定會往這個全面退讓的方向走,也就是放棄專法改在監察法底下立專章,並刪除四大爭議條文,包括:釋憲權、不配合調查就開罰、調解權、以及調查民間單位。在國家人權委員會內部的修法小組中,更有人指出這個修法方向,將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比審計部還不如。一個沒有透過職權行使專法來確保獨立職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或許真的就像其在南鐵東移迫遷案中所說的,監察院內的「特種」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特有種,而只能尊重監察院所作的調查報告,以及只能持續關注警察執法過當,但什麼都不能作。

截至目前為止,外界仍無法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全面退讓的具體草案版本,但依據報導的法案進程規劃,該草案預計10月就會定案並出監察院送交立法院審議。當國家人權委員會自身都無法捍衛這種極可能違反巴黎原則、且完全放棄獨立性的法案時,已經推動倡議21年的民間團體不會就此看著倒退的法案過關,將持續發聲守護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與應有的促進與保護人權的工作。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本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對迫遷只能「關注」 放棄實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有什麼用?

圖片來源:《報導者》林雨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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