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鐵東移明恐三度強拆黃春香家 別讓居住權空淪口號

台南鐵路東移的最後一戶迫遷戶黃春香家,很可能將在明日面臨第三次的強拆,此次若拆除房屋結構與連通一、二樓生活空間的樓梯,恐使房屋無法繼續居住使用,嚴重侵害黃春香的居住權。近十年來的南鐵東移抗爭,抗爭戶從南鐵東移案計畫揭露以來即不斷質疑東移的必要性,叩問對於中央工程經費與地方財政的挹注才是地下化工程非東移不可的原因,更直指當前土地徵收制度的浮濫與審議把關機制的失靈,而若強拆再度發生,更將顯示政府背棄應避免侵害人權的責任與義務。

政府有責任保障基本人權 

台灣在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引入國際人權公約包含居住權的基本保障,以及政府機關應盡的人權義務,施行法第8條要求各級政府的法令或行政措施,若有不符公約規範者,應予以修正,顯示公約對於基本權的規範是優先於一般法律的。而在此脈絡下,居住權是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範,保障人們得以「安全、和平且有尊嚴住在某處的權利,除非滿足特定條件,否則國家或私人均不能任意加以侵犯」。這代表居住權的保障,是同時規範居住狀態的實質保障,且強迫驅逐也是被推定為違反公約保障的。因此若黃春香再次面臨強拆,代表從行政院到交通部到鐵道局、配合驅離現場居民與聲援群眾的台南市警局,以及背後支持這場迫遷行動的執政黨民進黨政府,完全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規範政府機關應避免侵害人權的責任與義務。

爭議案件未優先保障人權 

諷刺的是,明明這幾年來「人權主流化」顯已成為重要的政府議程,例如每四年由政府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灣進行的兩公約審查,邀請專家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是行政院籌組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至於在監察院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更進一步發揮國家促進與保障人權的功能。政府用各種文件、會議與組織宣示將更保障人權,形式上的說人權是優先的價值;但在爭議性案件中,人權往往並非優先保障的價值。行政院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曾針對黃春香面臨的強拆進行討論,會議結論要求機關應持續溝通、實質釐清樓梯保存爭議,更應避免強拆。

即時停下迫遷就不用重建 

然而過去近一年,鐵道局拒絕提供相關資訊給黃春香,遑論釐清爭議事實進或針對樓梯保留方案討論,直到上週五在黃春香與聲援者屢次北上抗議的壓力下,才提供書面說明。但從鐵道局回覆黃春香的文件看來,不但未回應黃春香訴求的實質評估保留樓梯的可能性,而是以樓梯位於「綠園道範圍」,將影響「人車通行、衝擊都市景觀」,但究竟如何影響人車通行,並沒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也缺乏具體可說服人的影響方式與細節;以「衝擊都市景觀」為由來為迫遷強拆辯護,鐵道局完全無視居住權是《憲法》與《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甚至不願正面通知拆除的確切時間,連最基本通知告知的形式都做不到!

蔡英文總統與民進黨政府可以重建大埔張藥房,但當年怪手「天賜良機」強拆家園的畫面,永遠代表國家暴力迫遷人民,今天還有「機會」,只要能停下迫遷,都是政府與人民的「良機」,蔡英文總統與民進黨政府這次可以不用「重建」,這次可以阻擋迫遷,請拿出政府尊重人權的態度,別讓「人權」成為粉飾太平的空洞口號。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翁國彥/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即時論壇: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819/WCQNNTLNVFDJTLBWKHO6CXED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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