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法院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新聞稿】法院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今天(4月26日)上午至新店老宅進行拆除前的履勘,法院「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即是迫遷。

當事人賴碧珍、委任律師葉恕宏與民間團體在履勘前開記者會,說明法院強制執行將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與尊嚴,並呼籲台北地方法院要勇敢邁出保障人權的第一步。依《兩公約施行法》「適當住房權」與「強制驅離前之法律程序保護」具國內法律效力,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強制執行之際,應正視相關法律程序,包含「磋商」、「合理通知」,最重要的是在「安置」和「提供法律救濟」應該暫緩實行強制驅離。

守護老屋  堅持不退

新店瑠公圳案當事人賴碧珍表示,今天法院要履勘的房子,是她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她住了快一甲子的家。離她家不遠處就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的辦公大樓,2005年左右,在瑠公圳道再造居民說明會上,水利會曾公開表示水圳邊的土地不租也不賣,但想不到這卻只是周圍地產開發,讓他們家居住受到威脅的起點。水利會明知他家族長期居住於此,2010年也曾邀請她的外婆陳罔市以世居耆老的身份,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卻在隔年未通知賴碧珍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空地」的名義,用未公開標售的方式,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彷若為讓建商取得土地量身打造,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以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他們拆屋「還」地。

她沈痛的說,她的外婆陳罔市在高齡93歲時,被建商提告要驅離住了一輩子的家,在經過多年的訴訟凌遲後,阿嬤沒等到正義來臨,已在103歲辭世。賴碧珍繼續說:「阿嬤還在世的時候,我答應她會守住這個家」,雖然罔市阿嬤雖已羽化成仙,但對於老屋的守護,依然堅持不退。

法院應正視人權公約規範

本案的委託律師葉恕宏律師從2014年起就受當事人委託,陪著當事人跟建商對抗了七年多。葉律師說明,今日要履勘的部分是老屋面向水圳的地號,老屋大部分都座落在這個地號上,如果法院強制拆除,剩餘的部分無法單獨支撐、缺乏住屋機能,所剩建物幾乎等同斷垣殘壁,無法居住。此舉將使賴女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也將使她易受其他人權侵犯,這點是與《兩公約》對居住權保障相違背的。

葉律師也再次向法院呼籲,依《兩公約施行法》「適當住房權」與「強制驅離之程序保護」具國內法律效力。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實行強制驅離之際,應正視《兩公約》對於強制驅離所適用之法律程序,包含在「磋商」、「合理通知」,最重要的是「安置」和「提供法律救濟」等法律程序保護前,應該避免實行強制驅離。最後也執行法院呼籲,應採納《兩公約》之立法意旨及委員會解釋,勇敢地做出合於人權公約規範的裁定,以免賴女士受到無法回復之損害。

保障居住權  留住新店歷史記憶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的理事長曾柏瑜從在地團體的角度來說明本案之於新店的關係。曾柏瑜說,作為一個在地組織,得知訴訟判決即將執行的結果,實在非常痛心。土地,是因爲人才有溫度,瑠公圳作為新店重要的歷史記憶,卻幾乎沒留下太多文史痕跡,而今可見的是一棟棟拔地而起的超高層樓豪宅,瑠公圳顯然已成為建設公司用來炒房的工具。

曾柏瑜表示,正是因為有從日治時期就屹立在圳道旁的老厝,與長年在此生活的賴碧珍家,從早年的守護邊坡,而今是實質守住了新店瑠公圳這段的地景;如果沒有賴碧珍家的堅持,這段水圳可能早已被地產巨獸吞噬。賴碧珍老宅的位置,一面是面著水圳,但另一面則是緊鄰早年萬新鐵路的新店站,因此我們今天還能輕易的從老厝,指認當年的火車站的位置。倘若這棟房子被拆除,不只是圳邊地景不保,關於萬新鐵路那段從運送煤炭、載著人們交通、觀光的歷史,而今新店還有多少人有記憶,未來的新店人又要如何能保有這段獨特的新店歷史? 曾柏瑜最後也向執行法院提出呼籲,台北法院暫緩執行強制拆除,不要將人權的問題簡化成民事訴訟,保障居住者的人權,也為新店保下最珍貴的歷史記憶。

執行處擇日量測

法院執行處與建商律師在上午九點五十抵達,隨即進入確認本案執行範圍的程序。賴碧珍指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每次的鑑界都是「手指為界」,並沒有經過詳實測量,葉律師也說明,執行範圍沒有測量無法確定所在何處,未能確知執行法院。執行處事務官隨後表示將再擇日進行測量,並請建商的委任律師蕭律師,與建商討論是否與賴碧珍再行磋商協調。

斥責建商律師散佈不實資訊  留下原屋原樹是唯一訴求

然而,建商的委任律師蕭律師,卻沒來由的向現場聲援民眾表示,訴訟過程中賴碧珍曾提出鉅額補償金要求。現場聲援民眾隨即向律師呼喊「請律師勿說謊!」。瑠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葉律師隨即駁斥,建商律師所言,「徹底是不實資訊!」,並嚴正澄清建商律師的說法是侮辱當事人人格,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而當初瑠公圳在販售土地時,是刻意將土地切割成165平方公尺以下,甚至未知會當事人可以優先承購,是規避《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公開標售的規定,侵害當事人的優先承購權,請建商律師不要為了維護當事人權利,而持續扭曲法律與事實。

賴碧珍補充,打從訴訟一開始,他們的訴求就是「原屋原樹」保留,訴求的是要讓一家四代生活的老宅可以留下來,並控訴在訴訟過程中,建商律師也屢次以不實訊息攻擊,甚至在法院污辱他的先祖。賴碧珍接續說明,這棟老宅也已在2013年5月獲得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認可為合法建物。一家四代居住於此,也在民國50年間多次向水利會表達有意願承購土地也有文件為憑 ,想不到最後卻被建商購得土地,甚至以八人告一人的方式用訴訟脅迫他們離開。賴碧珍說,她一直堅信司法可以還她公道,希望法院能暫緩執行,採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讓她能不愧對於對阿嬤陳罔市會守住老宅的承諾。

新聞聯絡人:余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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