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漢生人權去污名 台日攜手向前行

【記者會】漢生人權去污名 台日攜手向前行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2005年4月,台灣樂生療養院的黃金涼阿嬤,在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北日本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爭取權利,她當時在法庭上對法官這麼說:「長久以來,我不知道人權是什麼東西;這一年來,很多人跟我講,我才知道我們的人權是什麼。原來我們也可以開口說出:我們想過一個像人的生活!」

同年10月,台灣樂生院民勝訴,雖然當時我不在現場,但我可以想像樂生院民們在那一刻,一定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終於被官方肯認他們是人,也擁有人權,但貼在他們身上的歧視與污名,真的有辦法移除嗎?14年後,我們再次看到日本政府打開一條讓台灣樂生療養院的漢生病患「家屬」可以獲得日本政府國家賠償的路,讓以前需要辛苦跨海打訴訟的院民,現在是日本國會主動通過「漢生病家族補償法」,來讓殖民時期的台灣、韓國的漢生病患者家屬也能申請國家賠償。

台灣政府雖然已經有通過「漢生病患人權保障補償條例」,但該條例的保障對象是漢生病患本人,對於同樣飽受歧視污名的台灣漢生病患家屬,台灣目前並沒有像日本那樣特別針對病患家屬的補償法律,因此,我們呼籲台灣的立法院應積極比照日本國會立專法保障漢生病患家屬的權利,或者修改既有的「漢生病患人權保障補償條例」,納入家屬申請國家賠償的部分。

根據聯合國的「消除對漢生病患及其家人之歧視的原則」,就已清楚指出,漢生病患及其家人應作為個人得到有尊嚴的待遇,並有權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及各項核心人權公約所規範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台灣已經國內法化的ICCPR、ICESCR、與CRPD,都可以作為立法院制定漢生病家屬補償條例的基礎,進而更完整地保障漢生病患及其家人的權利。

歧視是結構性的問題,它會導致被歧視者喪失機會、物質被剝奪、汙名化、難以近用國家提供的服務和物品、導致系統性的結構不平等,甚至結構暴力。所以不只是漢生病患者面臨系統性的歧視問題,其家屬也往往成為歧視、壓迫的受害者,這也視日本政府此次會再發國賠的原因。希望衛福部與樂生院方能積極協助台灣樂生院民家屬有辦法符合國賠資格的申請者,提出申請。

除了日本國賠,樂生院當前還有照護議題、入口陸橋應好好處理。上個月監察院針對樂生院民照護需求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國家對樂生院民負有照護責任,應尊重院民的決定,選擇自己想過之生活型態;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的分級照護標準,未能滿足院民日常生活需要,應提供充足且符合院民實際需要的照護資源及支持服務,並導入長照2.0及個人助理的資源,全面檢視、釐清、去除院民的障礙環境,促使院民自主生活,維持生活品質及尊嚴。」這個部分也會需要衛福部協助,才能讓早年飽受隔離、歧視之苦的院民,能在《漢生病患人權保障條例》的保障下,好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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