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立法院應恪守職權,修正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生效日,並重啟全面換發計畫的討論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下稱「換發辦法」)今日送進立法院院會,並已被所有在野黨團提案,要求送進內政委員會審查。台權會呼籲立法院,未來應不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至第62條等職權規定,實質審查「換發辦法」的合法性,並至少通知內政部應更正辦法施行起始日期。

「換發辦法」的合法性疑慮,首先來自於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違反程序正義。內政部在2020年3月中發布了前述辦法,但辦法的最後一條,卻載明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這個辦法在發布當下,其效力立即往前追溯了近1年3個月。

為什麼這很嚴重?理由是,這個辦法的第三條,規定為了換發身分證,應要制定「全面換發計畫」;而這項「全面換發計畫」,則要召集「依一定人員比例組成的工作小組」去討論,換發計畫才有效。

而換發辦法往前追溯了1年3個月,不只讓去年6月中,經行政院核定的全面換發計畫就地合法,也形同「追認」了各項工作小組會議的效力。

一直以來,民間團體雖持續就發行晶片身分證的法律依據提出許多質疑,但政府卻始終堅持,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已被戶籍法授權,只要制定換發辦法即可。但問題是,倘若政府連落實自己堅持的法律主張時,都是以扭曲時序的方式進行,那是否也意味著,未來所有攸關人民權益的行政行為,都可以採取事後再立法的方式,以合法化先前一切的作為?

我們也想請問行政院及內政部,在過往沒有換發辦法的指引下,換發小組成員又要往什麼方向審查計畫?

換發辦法在今年3月發布後,台權會也立刻向內政部申請公開資訊,要求其公開換發計畫、歷次工作小組會議記錄及簽到單。但遺憾的是,在政府日前的回覆中,最終只選擇公開換發計畫,而不願公開任何會議紀錄及簽到單,因此我們無從確認當時的討論情形與人員組成。這也凸顯換發辦法溯及既往施行,將使得人民完全無從監督全面換發計畫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這是極其荒謬的狀況,因此台權會也呼籲立法院,特別是呼籲國會席次過半的民進黨團,不應放任行政機關為所欲為。我們呼籲立法院:

  1. 應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送至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並透過要求內政部修正辦法施行日期的方式,要求內政部重新啟動「全面換發計畫」的討論。

  2. 檢討政府換發數位晶片身分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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