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補辦個案環評 暫緩土徵審議
航空城應環評未環評 民團提起公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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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
台灣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計畫,已經在3月底通過機場第三跑道的環評,並結束第3次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亦已安排將在4月29日開土徵審議大會,只差最後一步大會通過後,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就可以發布徵收公告,徵收2599公頃的私人土地(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在此之前,民間團體不斷於各種會議中呼籲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應暫緩徵收、釐清爭議,卻均未獲重視,因此決定依照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呼籲環保署應秉持部門專業,要求交通部民航局與機場公司針對徵收範圍內應環評項目補辦環評,不應為了趕開發期程,輕忽航空城計畫將對社會造成的衝擊。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律師* 說明,關於公民告知書內容,團體主要針對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埔心溪疏洪設施這3個開發行為,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之開發面積分別已達10公頃以上,埔心溪疏洪設施屬於河川水道變更工程,上述開發行為對於當地環境不良影響,皆已達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所訂應實施環評之程度,然而,上述開發行為為取得開發用地,已經開始辦理區段徵收程序,過程中也將發生環評所關注的環境影響,包括迫遷、對社會弱勢族群造成的心理壓力、產業變遷等等,我們認為上述開發行為的環評應該於區段徵收程序完成前辦理完成。若要等待區段徵收程序完成,才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將與環評所欲達成的風險預防目的不符。
因此,我們根據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請環保署函請交通部,要求開發單位在上述開發行為完成環評審查之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 指出計畫範圍內另有兩個開發行為,若不即刻啟動環評,未來也會有無法及時完成環評而違法的風險。許博任表示,航空城由桃園市主政的「附近地區第一期」,以及交通部機場園區之「生活地區」的新市區建設,由於其開發計畫同時涉及環評、新訂都市計畫與先行區段徵收,依法都市計畫應在徵收處分公告後一年內發布,並最遲應在細部計畫發布前通過環評。且開發範圍極大,顯見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勢必要行二階環評,但以二階環評程序一年調查期限顯然不足,應即刻啟動環評以免未來違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 表示航空城計畫除了應環評未環評的爭議外,本案經過多次的都市計畫審議及兩輪聽證,至今土地需求面積仍明顯浮報,不符土地徵收僅能「最小需求面積」的原則。余宜家進一步解釋,例如交通部自貿港區的貨運量推估,環評書件已較都市計畫下修近百噸,但土地需求卻沒有降低;而桃園市府至今也沒有修改明顯浮報的住宅區、商業區需求,商業區的總量在未來第一次都計通檢將直接違法。值此全球經濟及跨國商貿因COVID19疫情秩序大亂,各大專業顧問皆無法預估航空及旅運業短中長期前景之際,更加凸顯航空城超大規模開發的躁進與高風險。民間團體在官方要強過程序啟動徵收的前夕,民間團體將發起緊急連署,訴求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暫緩航空城的徵收,補做環評、重整並縮減計畫面積使其合於公益性與必要性,再行徵收。
航空城計畫為國家重大建設,開發單位在執行計畫的同時,更應兼顧環境影響與弱勢族群的保障,政府各部門間也應相互監督,而非官官相護,讓原本立意良好的發展計畫蒙上人權迫害、環境破壞的污名。我們呼籲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應積極檢討現行計畫的不足,暫緩徵收程序,以免日後爭議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