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憲法法庭就刑法通姦罪進行言詞辯論記者會

大法官會議即將於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是否廢除刑法通姦罪進行言詞辯論。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表達刑法通姦罪之除罪化訴求,並邀請台權會出席,此為秘書長施逸翔的發言內容:

發言稿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本身有兩大問題,首先,以刑法如此嚴厲的法律制裁手段,來處罰人民婚姻情感面向的事務,是否恰當?以及其處罰目的所要維繫的婚姻關係,手段是否有效?歷來都備受質疑,甚至從台灣已經立法通過的CEDAW公約來看,通姦罪也會有間接歧視的問題,也就是說該法條雖然處罰不分性別看似中立,但實際上幾乎都是女性受罰,這本身就會性別平等的爭議。

事實上,主張要求廢除刑法第239條並走向通姦除罪化,在總統府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6次會議中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主張非常明確。

再者,在兩公約的兩次國家報告審查,獲得國際審查委員一致的建議,這兩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有幾個重點:首先,刑法通姦罪已經涉及侵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的隱私權,也就是涉及對於人民私領域生活的侵擾,因此應該要從刑法中廢除該條文。再者,審查委員批評法務部在這個議題的作為,僅訴諸無共識的民意調查來正當化其無法立即廢除通姦罪條文的藉口。

審查委員認為:「使法律制度與國際人權法一致,並透過意識提升或其他方案,帶頭化解關於婚姻及家庭制度的保護上一般大眾抱持的疑慮,是政府的責任。」因此,這次我們非常肯定大法官願意透過召開辯論庭來釐清這項議題的憲法、人權與性別平等的爭議,否則如果只是讓法務部來處理,他們只會一再透過網路投票,民意調查,沒有交集的專家會議或公聽會來訴諸民意,根本無益於我們解決這項爭議的推展。

最後,我們也希望大法官最終可以站在憲政人權與實質性別平等的立場,勇於對抗高比例的反對民意,再次做出擲地有聲的解釋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