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者面對的監獄是什麼樣子?聲援盲人國手陳敬鎧案

台權會等團體今(11日)開記者會聲援被指控詐領理賠金且被判刑的前手球國手陳敬鎧,以下是台權會北辦主任顏思妤的發言(點此看更多照片):

得知陳敬鎧即將入監執行的消息,我們對於高雄地檢署的作為感到相當遺憾,也非常擔心,原因在於臺灣的監所非常缺乏適合視障者服刑的環境設施與人力。

首先,視障者用於定位定向的手杖,在監所內可否使用?在戒護為優先考量的現實下,矯正機關的焦點是,輔具可能會被其他受刑人當作攻擊武器,在進入舍房前會被保管,舍房內的作息起居像是如廁,很可能變成端看同房同學是否願意伸出援手;又或者被安排到病舍,雖然每一房會配置一名看護,但看護原本也是受刑人身分,並非專業的照顧者,對於視障者需要什麼樣的協助,可能缺乏正確了解與協助能力。尤其在轉換新環境的時候,更需要重建老師在身旁引導,協助重建視障者的生活地圖,請問我們的矯正機關能否提供重建老師的資源,或是讓當事人的重建老師進到監所協助?

再者,目前全臺灣所有的監所,當初建物的設計,並未將身心障礙者的受刑人列入考量,也因此,協助視障者最基本的導盲磚、無障礙斜坡等設施,幾乎可以說是完全沒有,一位視障受刑人從舍房到工場、洗澡到如廁,如果沒有導盲磚,又無法使用手杖的情形下,我們很難想像視障者在監所裡如何自理生活?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受刑人入監時,如果有身心障礙而不能自理生活的情形,應該要拒絕收監。

國際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人權觀察)在今年2月、針對澳洲監所的身心障礙受刑人處遇遭到忽視的調查報告[1],這份報告的調查時間是從2016年9月開始,到今年1月,過程執行為期10週的田野考察,訪談275位監所相關人士,其中有136位是身心障礙身分、目前執行中的受刑人或剛獲釋的更生人,調查報告指出,身心障礙者在監所容易成為被鎖定的目標(easy target),比一般受刑人更可能遭受言語、肢體及性的暴力,以及較頻繁的獨居監禁;而某些需要高度協助的個案類型,他們的協助者(prison-cares)也可能同時是施暴者或壓迫者。

報告最後提出的建議分別如下:

針對執行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及各矯正機關)

  1. 避免對身心障礙受刑人施以獨居監禁的手段
  2. 新收階段應有系統性地甄別(screen)出所有不同障別的障礙者,提供合理的起居空間,確保身心障礙受刑人在支持系統與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的可近性
  3. 監所管理者應接受定期的在職訓練,養成對性別、文化的敏感度,學習如何與障礙者互動

針對中央政府、上級主管機關(法務部)

  1. 調查全國各監所對身心障礙受刑人施以獨居監禁的狀況
  2. 委託獨立研究了解身心障礙受刑人在監處遇(各監人數、年齡、性別、障別及其所需支持)

如果監所無法提供適合視障者的處遇,確保當事人不會在人身自由被剝奪的狀況下,再次因為障礙者的身分遭受加倍的不利對待,就不應該草率將障礙者向後輸送到監所;應該做的是,在司法前端做成以社區為基礎的分流處遇,才能真正回應我國2014年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所要捍衛的權益。


記者會新聞稿(司改會)


[1] Human Rights Watch(2018), Abuse and Neglect of Prisoners with Disabilities in Australia: https://www.hrw.org/report/2018/02/06/i-needed-help-instead-i-was-punished/abuse-and-neglect-prisoners-disabilities,最後瀏覽日: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