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18.5.25刊登於蘋果日報論壇,新聞背景為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宣布北市府將投入資金發展「智慧路燈」,號稱有車牌、人臉辨識功能。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這個月月初,大家才在瘋狂轉發美國知名脫口秀《荷伯報到》嘲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信用系統」,以監視錄影器全面監控人民一舉一動的方式,來評比及「淨化」人民的行為。沒想到5月下旬,台北市政府就推出了「智慧路燈」系統,跟「社會信用系統」的監控方式如出一轍。
前天,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與市府團隊沸沸揚揚召開記者會,宣布北市府將投入14億元,將北市16萬盞路燈變成「智慧路燈」。根據報導,所謂「智慧路燈」將供各電信業者放置接受器,附有車牌、人臉辨識功能,說是要防範治安死角、協尋失蹤人口,甚至分析集會遊行、交通安全等。
中國的社會信用系統,早就被許多研究者評論將造成次等公民。此種全面監控的方式,更將嚴重限制人們的言論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限縮公民社會的發展。在號稱亞洲最民主、人權的台灣,卻也想要立刻跟上右派極權的腳步,搭著科技進步的快車,將人民的隱私權送進墳墓。
先不論「人臉辨識系統」是否真的可以有效達到市府所謂的「防範治安」等功能,還是反而可能會造成更多系統誤認、誤抓的製造冤案及侵害人權等問題。早在2011年的大法官第535號解釋,就已經認定警察不可以在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在街道上任意對人民做臨檢、盤查,此舉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嚴重侵犯人民隱私權。
然而,隨著科技的發展,這些原本我們認為警察不可以隨時對人民任意做的事情,卻可以改由「智慧路燈」來幫忙進行? 隨時監測今天是哪些人上街參加同志遊行、移工遊行? 哪些人到台北市政府或總統府前抗議?試問這又跟東德在50年代,街上隨時布滿秘密警察,隨時監控人民生活的一舉一動有何差異?再加上政府目前極力要推展全面實施的「晶片身分證」制度,台灣距離中國的「社會信用系統」,其實已經不遠。
就在5月25日歐盟即將正式實施「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之際,國發會主委說要拜訪歐盟,展現台灣對於保護個資的積極態度。但放眼看去,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對於「個資保護」的各種政策及措施,根本就是大開人權保障的倒車。法務部對於《個資法》的解釋也極為寬鬆,加上《個資法》根本沒有訂立主管機關的情況下,台灣的個資保護根本就是處於處處有漏洞可尋的放任狀態,個人的「告知同意」早就被整部《個資法》的各種例外狀態所架空,視為無物。
台北市此時推出「智慧路燈計畫」,讓整個都市空間都展布人臉辨識以及其他追蹤監控系統,只不過是讓台灣的個資保護雪上加霜,也距離歐盟的個資保護,更加遙遠。
如果人臉辨識真的可以有效防治犯罪。先請台北市政府用這套臉部辨識系統,把太陽花運動及其他集會遊行中的打人警察找出來,再來談臉部辨識的擴大應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