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柯P四原則違憲濫權,侵害人民集遊權」新聞稿

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永社等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及大觀事件自救會、原轉小教室、公投護台灣聯盟等積極參與街頭抗爭的民間團體,今(11)日上午來到台北市政府,現場搭建北市府所稱的「違建」帳篷兩頂,抗議台北市政府對街頭集會的打壓,最顯著的惡例便是三月底以來首先對公投盟拆帳篷、開罰原轉小教室,以及大觀社區抗爭苦行遭開交通罰單、前往鄭南榕追思會抗爭遭驅離等一系列壓制作為,侵害人民受憲法、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保障的集會遊行權!

據新聞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應解決所謂「政治路霸」長期占用道路,不論北市建管處、警察局是受到明示或暗示,兩機關確實因此開始對台北街頭長期抗爭的團體進行強制手段。自3月23日公投盟帳篷光是從法定程序都極具爭議的狀況下被拆除後,立法院周邊其他團體、抗爭原住民傳統領域而從凱道被趕到台大醫院捷運站的原運團體紛紛收到建管處拆除「違建」的通知、開罰單等。針對引起爭議的一連串行政作為,柯文哲在受訪時表示,北市府將以四項原則終止其所謂「亂象」:

(一)北市府將立刻修正規定,要求臨時建物搭建期限必須小於路權期限,超過時限未自行拆除,將進行強制拆除;

(二)立法院周邊陳抗團體長期佔領行為,影響鄰近住戶與商家權益,北市府將討論於立法院周圍劃設陳情抗議專區;

(三)陳抗團體如未依原先申請核准的路段,隨意佔領道路影響交通,將拍照蒐證,依法告發;

(四)要求新工處與警察局重擬路權之審議規則,避免政治團體長期佔用西門町,干擾商家、遊客、住戶。

更有甚者,3月24日下午在台北街頭遊行,抗爭非正式住區遭政府迫遷的大觀事件自救會,從退輔會沿忠孝東路、經國產署往行政院路上,便不斷遭到大安分局舉牌,稱集遊違法要解散,事後3月30日,甚至有多達十人遭到交通裁罰處分──理由是遊行中行人不依號誌指示!這種罰單形同宣告台北市警局認為所有集遊都在違反交通規則!並且也已經有自救會成員收到集遊法、刑法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警詢通知,司改會研究員何友倫痛批,警政機關難道都不會覺得自己可恥?其實警察自己也知道這麼做的不合理,但長期以來,從來沒有任何長官要為此負過任何責任。

不論柯文哲這一連串作為是否出於選舉考量,台北市政府最大的錯誤在於其一連串針對集會遊行的管制其實都是逸脫法律授權的恣意妄為,還敢稱之為「法治」國家,是天大的誤解!光是翻開現行〈集會遊行法〉,就會發現上述「四原則」中使用到的各地方自治條例居然比集遊法所設下的許可制申請天數(集遊法最短六天對比八或十天)還要嚴格,再加上對申請人不能連續申請、保證金一次三萬元等規則,都是集遊法沒有規定的額外負擔,高教工會林柏儀表示,路權本質最終是屬於人民的,不應該以此做為打壓集會自由的工具!遑論在大法官解釋中岌岌可危的集遊法之上,憲法、公政公約對於和平集會的保障,並不是集遊不申請許可、拿不到路權就會直接被排除保障,更可見大觀自救會所收到的荒謬交通罰單,正是台北市政府放縱北市警局無視基本權保障恣意行政的證據,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表示,現在台北市政府彷彿以台北市長金口玉言說句SOP就當作法治,法律是可以這樣用的嗎?

2014年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因逾越法律授權將公投盟的集會申請許可永久取消,最終引發411路過中正一的抗議,我們呼籲,台北市政府不只應該收回所謂「四原則」,立刻停止對自治法規違背法律、憲法的修惡,更應該全面檢討台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等各種自治法規中不當限制集會遊行之規定,改正行政權在面對抗爭的濫權,不要再重演超越憲法之舉!如同台權會會長翁國彥指出,不停壓制言論自由的政府,最終也只會被人民的權利反噬而已!

針對以上訴求的陳情書,台北市政府建管處違建查報隊陳建銘專員出面接下,雖然一再表示建管處會便民化臨時性建物的申請流程,但是對於現場兩座帳篷是否是違建?臨時建物的許可是否違反集遊法等問題並未正面回答,14天內會正式書面回覆陳情書中建管處負責的業務內容。


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主持: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王曦

發言:

公投護台灣聯盟 余能生

原轉小教室 巴奈

大觀事件自救會 唐佐欣

永社 洪崇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何友倫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林柏儀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翁國彥

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王曦 02-2596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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