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重判》救援大隊施逸翔:行動!讓中國付出代價

本文刊登於2017/11/29蘋果日報論壇

再過幾天就是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1948年的這天,二次世界大戰與納粹大屠殺的傷痕,在全球各地仍流淌著血水膿湯尚未癒合,聯合國在羅斯福夫人的引領之下,甫起草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銘記過去那段人類鑄下之大錯,宣示沒有任何人應受到國家強權的壓迫,甚至為世人打造了一個平凡但卻難以實現的願景:「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如今,當被強迫失蹤的李明哲第二度透過網際網路現身中國湖南岳陽中級法院的法官前聽判,甚至毫不遲疑地對著中國司法回答「我服從判決,不上訴」時,李明哲作為一個人,他內心深處到底在想什麼?而言論自由與免於恐懼的夢,對我們每一位旁觀者而言,仍然是平凡卻崇高的夢嗎?

基於人權價值理應無罪的李明哲,在昨天被中國政府正式宣判羅織入罪,罪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5年徒刑及褫奪2年政治權利,後者無比荒謬,因為連中國13.79億的人民,應從未真正實踐過所謂的「政治權利」,更遑論李明哲根本非中國國民,李明哲是實實在在的台灣人民。

宣判後,或許兩岸三地與全球的媒體輿論,都開始大肆分析與評論,李明哲遭到重判後,究竟會如何重大衝擊兩岸的政治經濟情勢。但我們必須說,李明哲作為台灣公民,更是《世界人權宣言》所捍衛的「人類家庭所有成員」,李明哲是世界公民,此案不只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事情,全球人類都應該起而發聲,嚴厲譴責中國政府的暴行,沒有人是局外人。

中國政府作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更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國之一,應受到《聯合國憲章》的約束,但中國政府侵害人權之紀錄罄竹難書,日前才在北京大規模暴力驅趕長期遭受歧視的「低端」人口,昨日又在岳陽中級法院搬演完全背離公平審判原則的司法鬧劇,完全重蹈當年納粹德國之覆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皆應基於憲章之宗旨,抨擊中國政府破壞「全體人類之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而身在台灣的你我每個人,事實上都已經「被」成為潛在的中國罪犯,因為李明哲作為首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其起訴書所載李明哲之「犯罪事實」,完全是他在台灣透過網際網路所發表之言論,換句話說,當筆者此批判中國政府之文章完成公布上網,一旦入境中國,很有可能就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既然人人都可如此輕易地「顛覆中國政權」,那我們何不團結起來採取行動,追隨李明哲繼續「顛覆中國暴力政權」,我們要不斷地上網公開譴責中國政權,在台灣街頭巷尾綁滿黃澄澄的「言論自由 李明哲無罪」黃絲帶,我們要比誰都了解李明哲案的始末,參與李明哲救援大隊的講師培訓,讓更多人知道李明哲案以及中國政府侵害人權的暴行,我們要把握所有可以譴責中國政府的機會,去各國大使館抗議,2018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國政府接受「普遍定期審查」時,各地人權團體都應撰寫報告揭穿中國政府的無恥與謊言。

如果可以,我們拒絕購買來自中國資本的商品,如果可以,我們拒絕到中國旅遊,如果可以,各國人民都應該以選票要求政治人物拒絕與中國政府合作,如果可以,我們應該發想更多可以「顛覆中國暴力政權」的行動,唯有如此,中國政府才有可能放下暴政,努力實踐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憲章》的尊重人權國家。行動,願望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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