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李明哲案作為人權試金石

本文刊登於七月六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標題:援救李明哲,我們一度擔心進不了聯合國大樓....

作者: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李明哲自從三月十九日被失蹤至今一○九天,仍未有具體資訊。直到五月廿六日,中國才說他們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正式逮捕,但仍拒絕家屬探視,也拒絕與我國政府溝通。六月十四日,中國指派律師給李明哲,但該名官派律師至今未曾與家屬聯繫過。

李明哲,並非台灣第一個在中國被失蹤的案件。過去,台灣人在中國被任意關押,大部分的個案都不會上媒體,大都任由對方予取予求,但最後人是否真的會放出來,也無法知曉。而海基會、陸委會、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裡面所扮演的角色,大概都有限,即使是國民黨執政期間,也都是如此。

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台灣NGO就跟聯合國的各種人權機制絕緣,每當民間窮盡國內救濟管道時,就沒有其他區域或國際的救濟管道可用。其他國家或國際人權組織通常也不大會關注台灣的人權情況,因為還有情況更糟的國家。因此,台灣的人權問題,在國際上也往往是一個孤兒,並未受到重視。

二○一七年,適逢中國「境外NGO管理法」的實施,及李明哲長期關注中國人權,都格外引起國際媒體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而李凈瑜女士拒絕私了,也凸顯出我國政府一直以來都沒有其他救濟管道的危機。

六月底,當我們拜訪聯合國特別機制時,原本很擔心因持我國護照而被拒絕進入聯合國大樓,所幸由於國際人權組織的協助,及聯合國強迫失蹤的工作小組正式受理,我們並未遭到任何阻擾。

過去,台灣並不是沒有民間組織去向聯合國申訴的經驗,二○○五年,樂生院自救會也曾向聯合國特別報告員陳情樂生院的迫遷問題,當時特別報告員也曾對此發出聲明。不過,台灣政府未曾重視,也無後續。其他個案,則因特別報告員將個案轉給北京政府,並無實質幫助。這次,卻也因為侵害人權的是中國,使得李明哲案被正式受理。

當台灣政府不斷在感嘆國際地位備受打壓的情況下,不如仔細想想台灣自己在國際上的立足點究竟是什麼。此行,國際組織、他國代表都是對於台灣的同婚釋憲及公約審查感到欽佩,也覺得未來有很多人權議題可以合作。

李明哲被失蹤,對於老是說自己是人權立國的台灣,或是老是說自己以法治國的中國,或是各種國際人權機制來說,一樣都是試金石。考驗的正是每個國家社會及這些機制,究竟有沒有核心價值。

當我們的政府選擇低調,當我們的社會多數人不敢參與連署,或反過來譴責李明哲為何要去中國,或譴責李凈瑜的高調,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不斷擔憂中國崛起,造成我國的外交危機。究竟,被打壓的到底是一個空洞的主權?還是一個真正有核心價值的國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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