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勞基法修惡記者會-秘書長邱伊翎發言

勞基法修惡記者會
邱伊翎發言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前行政院長張善政11日發言表示「一例一休」若拿去矽谷,會「死一片公司」。有趣的是,台灣勞工的基本薪資跟員工福利,卻怎麼樣也比不上矽谷任何一家公司。我們的企業是在用傳統製造業的水準在發薪,卻要求勞工用高科技的產業的水準來付出。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發言說,「七休一,怎麼積假出國去歐美旅行?」這些何不食肉糜的發言,無不顯示政府高層距離民間疾苦,過於遙遠。

行政院表示,此次勞基法修法,有「四個不變」、「四個彈性」,但所謂的「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其實都將因為修法而改變。「加班上限由每月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到底為什麼會「加班總工時不變」? 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怎麼會是「加班費率不變」? 從「七休一」,改為「十四休二」,距離「周休二日」根本就是越來越遙遠,哪裡還會有所謂的「正常工時」?

不少批評者,不斷表示「一例一休」,不夠有「彈性」,事實上,「一例一休」已經是縮減「周休二日」之後的所謂「彈性化」之後的變形產物。雇主抱怨不夠彈性、無法施行,到底是因為雇主就是不願意增聘不足人力? 還是法令真的過於嚴苛?

「勞基法」已經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底線」,卻有許多雇主,至今不願意遵守這個「最低標準」,還要政府修法把全國人民的權益底線一併往下拉。民進黨選前承諾的「周休二日」,根本已經成為遙不可及的「口號」。

「休息權」,是【世界人權宣言】中明定的基本權。而已經內國法化的「兩公約」,其中【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也明文規定,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與照給薪資之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須給酬。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2016年發布的第23號「一般性意見」也指出,「所有工人都必須享有每周休息時間,原則上應相當於每7天至少連續休息24小時,不過一般來說,最好讓工人連續休息兩天,以確保他們的健康和安全。休息天數應與本國及所涉工人的風俗習慣相符合,並同時適用於企業或工作場所的全體職工。」

然而,號稱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政府,說要自願遵守國際人權公約,現在卻又一再做出違反公約的「倒退」政策及措施,政府到底是把公約當作兒戲?還是胭脂抹粉的道具?

台灣的工時過長、工資過低,所以才會一再有要求「降低工時」之訴求,新政府政策朝令夕改,隨著資方起舞,只呈現出新政府毫不堅守自己的政策及立場,不斷讓渡所有「人權」價值,這絕對不是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樂見的現象。

最後,我也要呼應今天的記者會主題,每個勞工不只是一個個的「個人」,更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對於勞工的無限剝削,也將使整體社會關係瓦解、崩壞、互相對立。當勞工個人的健康權、家庭權無法受到保障,更可能影響到社會整體的公共安全,如客運司機過程造成的車禍事故。這不只是一個法令的修惡,更是開啟整體社會關係的惡化。

因此,我們要求行政院立即退回這個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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