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尚未成功 高市府請務必努力!

20170328高市議會

28日上午在高雄市議會的簡報室,召開了一場「給我品格教育—不當教材退出國中/小校園」記者會,係由「高雄市監督不當教材家長聯盟」串聯多位議員而舉辦,與會眾的訴求大致是要求高雄市教育局性平委員會的家長代表,由一位增至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也訴求校外團體受邀到校進行教學,應開放學生家長觀課,並主張在凝聚家長共識之前,要暫停實施107課綱關於性平教育的部分。

市議會的空間做此用途,可是在市議會網站卻查詢不到相關活動訊息內容,也查詢不到場地申請借用辦法以及借用的人士單位,筆者致電詢問議會公關室,對方也表示不知詳情。對於市議會的透明度以及空間資源分配使用的原則為何,從市民視角而言自不免感到頗不滿意。相較於立法院的作法,以「會議室查詢」作為關鍵字,即可輕易查知會議日期、時間、借用單位、會議名稱和內容。建議高雄市議會應循此方向加以改進。

委員會代表人數亦牽涉到「分配正義」的問題,然而觀諸其訴求之內裡,呈現「家長最大」的姿態、對「教師專業自主」的推拒及不信任,而非著眼於專業與多元代表性的問題。反同方目前的策略不是直球,而是變化球,表面上用「品格教育」、「四維八德」的來加以包裝訴求,另一邊持續對「多元性別」貼上負面標籤、杯葛性平教育,並試圖透過家長團體在性平會的代表席次增加,來為己方意見灌水。如此均不會是真誠而有效的溝通。醞釀運作已久的反同行動,屢屢挾著不惜「親師對立」的大旗,來動員議員向教育單位有形無形的施放壓力。高雄市教育局於是在日前放話將邀「五大家長團體」共同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溝通回應平台」。過去我國政府尚且不時高調喊著「人權立國」,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弱弱地強調「溝通再溝通」。究其實,又豈止是溝通不足的問題?

我國「教育基本法」明文規範「促進學習主體對基本權的尊重」並且「對性別要加以瞭解與關懷」等等教育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開始施行)也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作為性別平等教育的核心目的。可知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於人權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均有依法落實的義務。

再就市府以及學校之性平委員會的組成席次而言,雖然「多元代表性」是重要的分類標準,然而具備人權和性別平等意識才更應該是委員適任與否的重點,若非如此,又何以能夠共同促成「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基於人權理念以及法律精神,我們認為高雄市政府須在人權教育的方向之上,繼續積極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市府,依據教育基本法所規範的教育中立原則,教育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對於部分人士出於信仰而扭曲性別平等教育及其教材,這是一種「反教育」、「反智」的路線倒退,也是對於不同性氣質及性傾向者之人權的壓迫。市府務必堅守立場,切實推動主管機關應盡的性別平等教育之法定任務。 (本篇評論刊登於蘋果即時論壇2017/03/29    ;文 / 潘蓓臻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辦主任)

 

社團聯合聲明:【反對假借「品格教育」之名,行性霸凌之實】性別平等教育不容扭曲退讓

近來以「家長」為名發起的「給我品格教育-不當教材退出國中/小校園」的連署書,主要訴求為「多元性別意識形態退出校園」,將性別平等教育扭曲為鼓吹性愛、懷疑自我的性別混淆教育,利用家長對孩子的關心,企圖將性別教育驅趕出校園。對此我們聯合疾聲呼籲: 一、 真正的品德教育必捍衛性別平等 二、 強烈譴責反同勢力惡意扭曲操弄教育內涵,欺騙大眾 三、 多元性別教育能協助我們瞭解與尊重生命 四、 鼓勵家長加入性別平等教育行列,創造友善氛圍,讓孩子快樂成長。

連署聲明書:https://spark.adobe.com/page/wZZdACCd494q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