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楊又穎自殺帶來的遺憾,使許多人紛紛出面,除了道出過往曾遭受的無理對待外,連帶也批評這是因為「網路太自由」所導致,希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能另立專法,避免網路霸凌持續發生。
姑且不論「網路」霸凌和其他的霸凌究竟差別何在,以至於有必要另立專法管理,當前另一爭論的主要問題毋寧是:現在我們所使用的網路,究竟是不是「太自由」?
無庸置疑,涉及霸凌話題時,網路的實名制與否就是主要戰場所在。但倘若我們拉大視野,不局限在霸凌的爭議裡,則除了實名制的討論外,面對「網路是否太自由」這樣的議題,究竟是否還有其他的思考可能?
當然是有的。我們其實更可以問,究竟得抱持何種理由,才能讓「網路太自由」這樣的說法,看來不只是各說各話,而是有道理的。於是,當我們今天爭論的是政府對網路的管制措施,最須掌握的理當要是:政府管理網路言論的現狀。對「現狀」的理解是一切改善措施的根本。倘若無法理解現狀,我們又何來網路太自由的說法?如果我們不理解,便高呼著要政府進行更嚴格的管制,會不會只是把自己推入另一個危險?
說到政府管理網路言論的現狀,大體而言,可再分作兩部分來理解:分別是政府對網路內容的治理,以及政府內部作業的管理。前者如NCC針對霸凌事件所發的新聞稿所說,涉及網路上的公然侮辱、誹謗、恐嚇時,其實已有相關法令可進行處罰,而就其他不當內容,也有iWIN這樣的窗口可接受申訴,並將案件通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基本上,政府真的不是沒在管,而且也不大會有人反對政府就上述行為進行管制。然而,管理網路言論更大的關鍵,恐怕還是政府機關如何將某項言論認定為不當言論的過程。
遺憾的是,在現今政府公開的資訊裡,我們其實找不到關於這部分的說明。依相關規定來處分違法當事人,固然是一種管理網路的手段,但移除或遮蔽不當的網路言論,其實更是各國政府最常用以進行內容管制的方式。
我國政府兩年前也發生過爭議極大的《電信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及「智財局封鎖境外網站」的案例,許多人至今還記憶猶新。有關誰有權進行內容不當的認定,認定的標準為何,是否有相關行為的標準作業程序及稽查流程等,至今都仍處在一種未經統整或不透明的狀態。如果我們現在連理解都不可能,究竟又有什麼理由,去支持政府進行更積極的內容管制,甚至落實實名制,好讓它有更大的機會去干涉人民的言論自由?
回到楊又穎的案例上,霸凌絕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但既然無論是網路或非網路的世界,霸凌可能都是以匿名、抹黑、重複流傳的方式在進行,則要將這樣的「網路」霸凌事件,歸結為「網路太自由」之前,我們是否能先試著理解,我們這個國家,到底是用什麼方式或態度在管理網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