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意違法的教育部(涂予尹)
2015年03月16日
教育部要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課綱微調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判決提起上訴了。令人遺憾的是:從教育部決定上訴的理由,可看出該部根本沒有好好研讀法院的判決,對於微調課綱究竟哪裡違法,仍然欠缺認知。
上訴理由欺瞞強辯
首先,吳思華部長是以「不讓課綱審議委員們受到干擾,並保障未來委員權益」為由,表示該部將就本案聲明上訴。然而,台權會只是要求教育部公開與課綱微調相關的政府資訊,讓全體公民有機會檢視課綱微調的決策過程;吳部長卻武斷地將公民監督教育政策的行為,與干擾課綱審議委員劃上等號,其逃避民主監督的心態暴露無遺。
另外,我們也不清楚隱藏課綱委員的姓名與記名投票單的內容,到底要保障的是課綱委員的哪些權利。這些課綱委員並不是以個人身分,對於課綱微調表示私人看法,而是在行使公權力,從事攸關百年大計的教育行政決策,當然必須就其發言內容向全體公民作出交代,對社會大眾負責,沒有主張個人資料保密的空間。倘若教育部的辯詞可以成立,未來所有行政機關的會議紀錄,都可以不用公開了,法院也可以保障法官權益為由,將法庭內法官的名牌取下,回歸到秘密審判的年代了。如此主張,我們還要《政府資訊公開法》何用?法院判決中也提到:「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屬社會大眾亟為關心及重視之議題,則參與該事宜之相關委員,必須承受一定之壓力及受社會大眾之檢視乃在所難免;況苟真有被告所指發生干擾委員之情事,法律上將有民事、刑事等責任相繩,在法治國家下有相關之法律予以保障,被告以此為否准提供相關資訊之理由,難謂有理由」。教育部以保障課綱委員為由提起上訴,不是刻意忽視判決意旨,就是有意欺瞞社會大眾。
吳部長及教育部官員另外指出,本案判決只涉及到課綱相關政府資訊是否應予公開的問題,與課綱實質內容是否合法無關,並執意使課綱在今年8月正式上路。
改課綱應公開透明
然而,日前鄭麗君委員在立法院從事質詢時,吳部長並未否認高中課程分組審議會的記名投票單中,「尊重會議多數決」及未明確表達反對的意見,一律被算入「同意課綱微調」的意見;表示公民科應該調整的意見,也被算入同意歷史科、國文科課綱微調的意見。更離譜的是,主席竟然在沒有當場開票、也沒有公布結果的情形下,就逕行宣布散會,用不明的標準來認定個別與會代表是否同意課綱微調。這些程序上的違法事項,都直接影響到課綱的實體合法性。倘若教育部認為其微調課綱程序並未違法,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盡速公開前揭記名投票單內容及最終計票結果等,就能立刻化解外界質疑聲浪。然而,法院都已經判決教育部敗訴,給教育部台階下了,教育部卻仍然執意上訴、繼續違法。
課綱的修正涉及學生們的受教權,也限制了基層教師們的教學自由,教育部如要樹立典範,理應廣納各方意見,在公開、透明、審議的前提上作成決策。今日教育部置萬千學子權益於不顧,而以貫徹具有特定意識形態的少數課綱委員意志為依歸,明顯違法卻還要花百姓納稅錢執意上訴,實在是全民的悲哀。
作者為課綱案台權會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