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家庭與性別認同:聯合國第27次常會報導

文: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本屆常會所有報告文件滙整列表(英文)
本屆常會將通過的決議文列表 (英文)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27屆常會,從今年9月8日~26日,依例在瑞士日內瓦舉行。這是聯合國自1994年設立人權高專辦公室(ORCHR)以來,第七任人權辦公室高專Prince Zeid Ra’ad Zeid Al-Hussein上任後,所參與的第一次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常會,故一開始就安排其就職演說,讓世人了解他在未來四年打算如何帶領全球各地人權高專辦公室職員與許多獨立人權專家合作促進人權的願景。

除了新任高專就職演說的重頭戲外,本屆人權理事會常會的三週會期,人權議題的焦點關注有: 非自願失踪問題、數位時代中的隱私權、保護家庭及其成員、原住民族權利等主題討論。而在國別方面,則聽取了敍利亞、埃及、葉門以及柬埔寨等國 人權狀況的報告與討論。本期電子報將集中在「保護家庭及其成員」,以及本次理事會將討論的「人權、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之決議文(A/HRC 27/27L PDF 簡體中文)。

在6月份第26次會期中,人權理事會在一些保守國家(中國、剛果、印度、印尼、肯亞、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越南)的領軍下,提出一份退步的決議文,文中重覆了守舊的傳統價值,一方面主張家庭作為社會最小單位的重要性,但又排除了現代社會中,多元文化與差異社會體系中尊重不同家庭型式(如單親家庭、同性婚姻、離婚者、隔代教養等)的必要。而且其宣稱的家庭價值,是否將刻意忽視個人主體之存在,掩飾家暴或歧視,反而讓國際人權精神中強調的人性尊嚴被扭曲。該決議(UNHRC 26/11 決議)後來以 26 票对 對14 票,6票棄權的情況下通過,但此結果當時亦激起一批秉持進步價值的國家與公民團體的反彈。

在本屆人權理事會,再次舉辦了一場有關"保護家庭及其成員"的討論會,試圖翻轉原決議,讓對"家庭"的意義能帶入更細緻多元的觀點,會議上有些國家的政府代表也呼籲人權理事會必須認知當下時代的變化,例如智利代表即提出該國國內同性婚姻家庭的成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得從不同的面向來處理家庭保護的議題,承認多元家庭存在的社會事實,勿讓傳統單一的家庭定義,反而成了傷害壓迫個體的手段。

因此這些國家提出的「人權、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之決議文內容中,不但再次強調人權公約以及《世界人權宣言》所申明的基本人權,其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也引述了1994年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國際社會必須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在同等基礎上,一體重視地對待所有人,雖然各國和各區域有不同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但不論其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如何,國家都有義務增進和保護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因此提案國家除了表達對世界各個地區因個人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施加暴力和歧視的行為的嚴重關切,要求聯合國人權高專必須每兩年定期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之歧視性法律、做法和暴力行為,提出報告,並希望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與各國政府能持續關注此議題的發展。

呼應聯合國的性別人權動態,在台灣同樣有保守勢力以維護傳統婚姻的神聖性與強調家庭之重要,反對修正民法972,不但阻礙同志的婚姻平權,更是讓多元成家的選擇落空!平權運動本來就不是比人數多寡,婚姻平權草案通過院會一讀過了近一年,司法法制委員會至今卻毫無動靜。因此台灣支持多元性別認同的社團與人士將在立法院本會期,用彩虹的力量施壓國會,希望婚姻平權法案能在本會期中有所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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