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絕不能只改一半!未獲勞工、人權團體與外勞共識,「外勞錢流管理系統」必須無限期喊停!

針對勞委會研擬之「外勞錢流管理系統」,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發表強烈反對的主張。

在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在內的眾多團體的強烈批判之下,勞委會於七月三十一日宣布其研擬中之「外勞錢流管理系統」中的三千元擔保金(亦即該系統中之「不可支用儲金」)將暫緩實施。我們認為這是本聯盟初步的勝利,證明本聯盟訴求之強烈正當性。然而,即使除去擔保金部分的規定,該系統仍舊有強烈的違法、違憲、侵害人權、以及任由外勞遭受剝削之嫌,本聯盟仍完全無法接受。現簡列問題如下:

一、嚴重侵害人權,且有違法、違憲之嫌
該系統規定外勞帳戶可由他人提領款項,並規定本國銀行得提供專戶錢流情況供公務使用,顯有違反《銀行法》第48條規定及違反人權之嫌。

二、完全無法達到所宣稱目的
勞委會宣稱該系統能達到「維護外勞在台工作權益、避免引進外勞造成社會負擔、杜絕非仲介及個人違規營業、落實外勞管理」之目的。然而,政府從未落實雇主提供薪資收據之規定,對於違法超收費用之仲介亦甚少整頓,如何可以信賴其單單憑藉開立帳戶即可解決上述問題?該系統所能達到者,只有在違背人權的狀況下加強對外勞的「管理」而已!

三、縱容違法之「仲介費」之收取,圖利仲介
依現行法令,仲介僅能收取服務費,但是該系統可支用之款項卻包括「仲介費、服務費、貸款及匯款等」!另外,眾所周知,「貸款」之費用,實際上就是外勞在國外之仲介費。該系統讓仲介可由其帳戶提領仲介,不但違法,更明顯圖利仲介!

四、差別待遇,顯有階級歧視之嫌
該系統之「外勞」係指藍領外籍勞工,但並未說明何以只針對藍領而非全體外勞、甚或全體勞工,不但有違《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之嫌,更是明顯的階級歧視!

五、無法達到宣稱目的,卻有圖利銀行之嫌
綜上所述,該系統根本完全無法達到勞委會宣稱之目的,卻實質上讓特定銀行擁有大筆資金來源,顯有圖利特定銀行之嫌!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表示:對於任何牽涉外勞權益的重大措施,除了應廣邀勞工與人權團體參與討論之外,更應該由外勞自身表達意見。在未獲勞工與人權團體及外勞的充分共識之前,本聯盟對此系統絕不接受,並將持續串連各界,捍衛外勞的勞動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