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審查難民、外國人收容議題民間回應

 

2013年2月26日是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第二天,上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翁國彥律師針對難民法、不遣返原則、以及外國人收容等議題發言。雖然目前我國還沒有將外國人遣返回有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但是我國也欠缺一部難民專法,使得「不遣返原則」在我國相關法律程序中未被落實。而將被遣返的外國人,有可能被收容在外國人收容所中。大法官解釋708號已經認為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的收容天數長達120日,是相當不合理的,應修法改以15天為上限。另外,中國籍人士因為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更可能遭到無限期收容。最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要求各締約國應將兒童從收容所中釋放,但我國到2011年為止還有將母子一同收容與收容所中的情形,明顯違背了聯合國的要求,也違反了兒童及權利公約。

詳細的發言內容,請見以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