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場) 七一後香港集會結社所面臨的問題

引言摘要

國家安全還是人民安全-談香港的集會與結社自由

區龍宇 先生(香港先驅社)

在殖民地統治下,百多年來港人都沒有任何政治自由。只是在七十年代之後,一方面為了安撫不斷發生的群眾抗爭,另一方面也為了抵消來自大陸的壓力,殖民地政府才逐步開放政治自由。這個過程一直延續到殖民地統治的最後階段。

可是,香港在回歸祖國後,不是進一步擴大港人的政治自由,而是相反,竟然恢復許多殖民地政府早已拋棄的惡法,其中包括有關集會遊行及結社的惡法。

港英政府在幾十年前制訂有關法例,其實原意都是為了打擊香港的共產黨。比如社團條例,舊的社團條例規定社團成立要經政府批准,而且禁止本地團體同外地團體有聯繫。在1950年,港英就曾一次過勒令解散38個社團,其中主要是共產黨的外圍組織,但也包括托派及一些左翼團體。至於公安條例,舊法規定,三個人以上在公眾地方聚集,可以列為非法。這一條是在1967年制訂,用來壓制當時共產黨所發動的暴動的。

當年共產黨屢屢批評殖民地惡法。諷刺的是,中共一旦收回香港,他便忙不迭地恢復這些惡法。這似乎印證了人們的一句老話:沒有權的時候高喊民主,有了權之後就高喊秩序與集中了。

認為社團接受外國方面的財政資助或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就是破壞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是毫無道理的。中國政府同外國有密切的外交關係,接受外來的資助和投資,許多企業和資本家也同外資有密切關係,中國的執政黨也同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為什麼偏偏不許其他人民團體同外國政治組織聯繫或接受外來資助呢?這豈不是最明顯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這一次董建華還特別在有關遊行集會的法例引入什麼國家安全的觀念。其實,在多數情形下,國家都只是一種缺少不了的惡。我們不能向無政府主義者那樣主張一夜之間廢除國家但同時我們也要時時記住,現在國家不論怎樣不能或缺,它畢竟是一種惡,人民要經常警惕掌握國家權力的人會不會從公僕變成主人,所以我們反對崇拜國家,也反對以國家安全為名來消滅人權。董建華所捍衛的國家安全,不過是中共及香港華人富豪的官僚國家的安全而言。所以,他們的政策也並不是僅僅壓制港人,而且也是明顯針對台灣人民的。董建華說的很清楚,引用國家安全的觀念就是為了禁止有人主張台灣獨立。我們認為台灣人民完全有權由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我們港人要大膽起來支持台灣人民的自決權,也希望台灣人民支持我們的民主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