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光明與黑暗:提高政府透明度,何不從公開內容管制統計開始?
網路空間同時具備自己的房間與交誼廳的性質,可以從事私人通訊,也能公開暢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即是在規範交誼廳的場地出租方,也就是在網路內容管制中,政府可以干涉到何種程度,以及如何介入。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主要優缺點,你看懂了嗎?​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本身沒有針對「違法內容」做定義和列舉,必須回到各機關現在正在使用的法律來看。這不是一部可以直接處理特定違法內容的草案
訴願成功一年後,法務部個資調取透明化有何進展?
我們在2019年向法務部申請公開,其與Google、LINE、臉書等業者,協定如何調取用戶資料的相關文件。法務部以「恐有礙犯罪偵查」拒絕公開。2020年我們訴願成功,原處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