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警戒,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因此,自去年(2006年)三月起,十餘個民間社團共同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提出「廢舊法、立新法」的修法方向,希望民間版本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回歸到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權利,提出以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並主張行使人民權利不應因此遭到刑罰入罪。此部攸關人民表現自由的法令,卻未列入立法院此次會期中進行審理,讓民間社團倍感無奈。眼看立院會期最後一天,由集盟提出的修法版本「集會遊行保障法」無法在這個會期審查通過,為表達該草案遭立院漠視的不滿,集盟便於今日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舉行記者會,演出行動劇,諷刺人權一一九,高喊集遊要自由。

在今日記者會中,集盟版本主要提案委員賴幸媛立委,指出集盟版本的草案在院會一讀通過後卻遭到民進黨黨團復議,在程序上進行阻擋,讓該草案無法進入實質審查。賴幸媛委員也指出民進黨過去在野期間,曾視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為限制人民集會自由的惡法,並揚言該法修應予以廢除;卻在執政後任由警察以過當裁量權,切斷阻撓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賴委員表示,將在立院下次會期中將集盟版本草案重新提出。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吳佳臻表示,集盟提出修法而非廢法,是認為集會遊行應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集遊法應以保障的概念重新修訂。更再次呼籲集遊法應將自願報備制取代現行許可制、限縮主管機關裁量權、廢除禁制區之限制、集會遊行應該無罪等訴求。

集盟各團體及因集遊法遭到移送或起訴個案皆到場聲援,以行動挑戰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惡法,並大聲呼籲立院諸公,應盡速審理集會遊行法,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需求,莫讓台灣人權亮起紅燈。

記者會

時間:200年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
主持人:王蘋(集盟成員/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出席者:
賴幸媛(立法委員)
吳佳臻(集盟代表/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林柏儀(集盟個案/政大社研所)
林明賢(集盟代表/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
陳俞容(集盟代表/性別人權協會 文宣部主任)
彭淑菱(集盟代表/綠黨執行秘書)
陳書函(集盟代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梁詠嘉(集盟代表/政大種籽社)
王欣可(集盟代表/教育公共化連線)
黃佳平(集盟代表/中學生學生權益促進會)
李建誠(青年樂生聯盟/台大大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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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採訪通知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警戒,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由民間團體提出的修法版本「集會遊行保障法」,基於回歸集會遊行法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本意,希望人民享有集會遊行自由,集會遊行之言論內容與集會遊行之時間、地點、方式不受主管機關任意管制。目前已送至立院,據悉在一讀後卻遭到民進黨團複議阻擋,讓民間版「集會遊行保障法」的推動原地踏步。

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綠黨等團體共同發起,於 2007年1月19日舉行「人權一一九,集遊要自由!」記者會,記者會中將演出「人權ㄛㄧㄛㄧ」行動劇,以行動挑戰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惡法,督促立院儘速進行「集遊法」修法,呼籲立院諸公,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需求。敬請各大媒體記者蒞臨採訪,亦歡迎支持本聯盟修法立場的立委到場聲援。

一、時 間:2007年1月19日(週五)上午10:00
二、地 點:立法院 群賢樓門口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台大校友會館斜對面)
三、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四、出 席 者:
立法委員 賴幸媛委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 吳佳臻秘書長
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明賢副執行長
中華電信工會 陳柏謙副秘書長
性別人權協會 王 蘋秘書長
同志諮詢熱線 巫緒樑文宣部主任
台灣綠黨 溫炳原秘書長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陳書涵
政大社會所 林柏儀(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個案)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法學會、性別人權協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綠黨、環保聯盟、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反假分級聯盟、同志參政聯盟、中學生學生權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