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20260306新聞稿/聲明稿】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下稱漁工盟)肯定台美雙方透過近日簽署之《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協調並試圖解決台灣遠洋漁業中強迫勞動以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撈問題。漁工盟強調,既然台美雙方已達成消除強迫勞動之共識,雙方政府應儘速落實協定條文,且除了協定明確提及之措施外,應為各項保障措施發展具體的執行路徑及時程。
歷時多年談判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有意透過禁止扣留移工證件、嚴禁向漁工收取招募相關費用、消弭沿近海與遠洋漁工之保障落差、強化漁船勞動檢查、保障漁工結社自由,以及落實海上通訊設備(如提供船上無線網路)等方式,根除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
台灣政府近年雖透過增加勞動檢查及逐步修正相關法規試圖改善現狀,然而,漁工人權及勞動權益受侵害的案例仍不斷發生。近期如「新聯發 168 號」、「裕順668號」及「銪富號」船東積欠船員薪資案,以及「得海 26 號」船員遭受不當對待案,皆顯示出制度漏洞。此外,在公民團體的調查與官方紀錄中,仍可見證件遭扣留、伙食品質惡劣及超時工作等侵害樣態。2025年CNN與2026年金融時報的專題報告,也突顯出遠洋漁工在海上工傷死亡、延誤就醫與暴力威脅的情況相當嚴重。上述情事反映出,若要徹底保障漁工人權並根絕強迫勞動,公私部門仍須付出更多努力。
漁工盟認為,既然台美雙方已達成消除強迫勞動之共識,政府應儘速落協定條文,並為各項保障措施發展具體的執行路徑及時程,除協定中明確提及的各項措施外,為達成 ART 協定所設定之目標,台灣政府也應儘速更新並落實下列法規與措施:
-
廢除聘僱雙軌制,一體適用所有勞動保障:遠洋漁工(及所有移工)應同等適用包括《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內的所有勞動法規,訂定「三年內全面廢除漁工聘僱雙軌制」之具體目標、時程與法規調適路徑。
-
改善漁業透明度:持續落實與《全球漁業透明度憲章》一致的政策,優先揭露有關漁工合約條件、最終受益人及漁船位置等資訊。
-
強化監控量能: 有效運用現有監管設備,透過修法授權主管機關調閱漁船監控系統(CCTV)影像。
-
落實海上通訊權: 修法強制規範遠洋漁船裝設 Wi-Fi 設備,保障漁工與外界聯繫之權利。
-
提升勞檢效能與參與: 為勞檢人員提供針對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識別之專業培訓,並將公民社會納入勞檢過程,以強化外部監督機制。
-
啟動系統性立法: 儘速將《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從根本完善漁工權益之法制框架。
新聞聯絡人:環境正義基金會 林佑亮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