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三權不容打折,消防署仍在擋修法

2019-10-23【生命三權不容打折,消防署仍在擋修法】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新聞稿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三讀在即,生命三權慘遭消防署打折

本會自2018年敬鵬大火過後,提出「消防法生命三權」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一路通過一讀、委員會審查,並發起【修法救消防,連署暨24小時靜坐追思活動】於短短三天內累積高達5400份連署、靜坐24小時後,於上週(14)由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後,有初步協商結論,並有院長口頭承諾,同意於10月29日總質詢結束後,優先將消防法排入討論事項,完成後續二三讀立法程序。

然而,本會今日竟然接獲消息, 10月24日將再次召開消防法黨團協商,同時亦取得消防署將於10月24日提出之立法說明建議版本,發現消防署想趁機對生命三權「打折」,完全無視台中大雅違章工廠殉職的兩位先烈,剛於10月15日完成公祭,不到一週就提出這種打折版本!

消防署此舉,不僅漠視高達7千多份連署之民意,更是無視多年來於勤務中殉職死傷無數的警義消,其實從本會提出生命三權修法以來,消防署一再妨害阻擋修法進度、製造修法爭議,造成法案延宕,這次更是明顯企圖綁架立法院,無視四大黨團之共識、早已簽署之協商結果,甚至於10月15日台中大雅工廠殉職的兩位消防員公祭後,不到一週就提出這種打折版本!

因此本會今日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並呼籲四大黨團堅持共識結果,請消防署莫打折生命三權。

立法說明關乎生命三權落實,豈容打折?

10月24日消防法由民進黨團提出,再次召開協商,本會認為若是要完備程序,完全尊重院長及諸位委員之作法,然而消防署竟趁此機會,企圖綁架立法權,於立法說明中進行不符黨團協商共識的限縮及修正,嚴重影響生命三權之落實,本會實難接受,消防署針對退避權(20-1)、調查權(27-1)提出打折版本的立法說明:

●退避權:消防署僅認同「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為危險性救災行動,卻無法在立法說明確實承諾訂立「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之行動標準,顯然無視新北泰山傢俱工廠、新屋大火、台中鐵皮違章等殉職案,均是「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喪失寶貴性命。

●調查權:消防署擬提之立法說明,於調查範圍將立院各黨團及院長簽署之結果直接改寫,號稱為考量災害事故發生後,可即時實施調查,而參酌職安法施行細則第49條第2項對重傷之規定:「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但若以消防署目前之標準,限縮其調查範圍,可謂掛一漏萬,參考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之經驗,應是貼近同仁出勤內容作為調查範圍,並且如遇相似案件,再行考量併案,而非於修法時即將部分族群拒於門外,且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以本會與律師個案協助實務經驗,平均需半年養復期後,再經過檢測始能判斷,難道要等到半年過後再行調查嗎?亦或是如果預期可以復原,是否即不再調查範圍內呢?

行政調查之精神應為見微知著、防微杜漸,在同仁未遇到重大傷亡前即檢討制度問題,防止傷亡發生,依據消防署「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的修改版本,難道要等下一次基層消防員危及生命或身體機能嚴重喪失才要調查嗎?

更過去有,2017年新北耀華電子化災多名消防員搶救過程遭到潑濺灼傷,2018台北市三名救災跌落電梯井摔傷、新竹縣一名蜂螫導致過敏性休克、南投縣一名因救貓摔落導致內臟受傷、屏東縣、彰化縣因捕蛇咬導致截肢、住院之案例,極有可能不符消防署本次擬提之調查範圍,即便最後認定符合,也無法達到消防署所稱即時調查,卻實則是反映消防出勤可能遇到之危害,甚至是非本業勤務導致傷亡,難道都不應該檢討嗎?

因此本會有以下主張及呼籲:
一、請消防署莫忽視7千多名社會各界、基層消防員連署民意,以及立法院10月18日各黨團及院長簽署之黨團協商結論,綁架民意、恣意妄為,應撤銷打折的修正建議版本,尊重立院。

二、呼籲四大黨團於10月24日消防法黨團協商中,仍以10月18日各黨團及院長簽署之黨團協商結論為主,落實生命三權之完善。


【本會對消防署於今日記者會前之新聞稿,有以下三點聲明回覆】

一、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消防署阻擋修法是事實:

自本會2018年8月委由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消防法生命三權,消防署至今從未提出任何政院版草案,反而是自一讀、委員會審查,甚至上週黨團協商,均一路提出建議修正版本延宕法案,並宣稱「行政調查由地方進行即可」、「中央無能量、能力調查殉職死傷」、「退避權將限縮指揮官權限」等卸責說法。
 
一直到10月3日台中大雅殉職案發生後,消防署才在新聞稿中,表示「危機即是轉機」消防法已列入立院審理中,卻又在本月15日公祭過後,於本週再次擋法案,這就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二、立院已有共識且簽署協商結論,消防署提出建議版本,是再次製造爭議,延宕修法!
據本會取得消息,10月18日四大黨團及正副院長已簽署黨團協商結論,包含條文及立法理由,表示立院已有共識,如今再開黨團協商,本會認為係因需程序完備所致,消防署若要支持生命三權,並不需要再提出建議版本,製造爭議延宕修法。

三、修法以來,絲毫不見消防署公開說明與正面論述,抹黑本會不理性是消防署唯一說法,實感遺憾。
本會修法以來,完全不見號稱支持修法的消防署,以任何形式提出消防生命三權之說明、公開論述,向社會溝通,本會去年以來,舉辦數場說明會、公聽會,走訪專家學者,並製作圖文包向社會大眾說明,本會一直都持開放、理性溝通態度面對消防署,如今到三讀前夕,消防署仍未有公開說明的意願,實感遺憾。

最後本會要再次強烈譴責消防署,莫忽視超過七千餘位社會各界連署,及10月18日四大黨團與正副院長簽署之結論,凌駕民意與立法機關,撤回10月24日修法建議,共同為消防改革一起努力,找回基層對署的支持與信心。


【搶救消防員,修法拼三權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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