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is惡性關廠?把勞工當成免洗筷的跨國剝削

本文2月11日刊登於苦勞網

2月8日,來自韓國民主勞總全國金屬工會、韓國勞總全國金屬勞動組合聯盟的6位成員,為了捍衛應有的工作權,跨海來到台灣,抗議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片面決議關閉韓國Hydis生產線,卻仍拿FFS廣視角專利技術大賺權利金,背信2008年併購韓國Hydis時,與工會立下「絕不會賣掉廣視角專利」與「即使賣掉股票也會好好經營公司」的承諾。

究竟是不堪虧損,還是惡性關廠?元太科技一再以連年赤字、工廠設備老舊導致競爭力不足為由,形塑「關廠是必不得已」的無奈形象。然而根據韓國勞動者運動研究所(Research Institute for Alternative Worker’s Movement)研究室長韓智源(Ji-won Han)於今年(2015)1月發表的《Hydis關廠,原因與對策》中指出,元太科技於2012到2013年期間,光靠權利金收入就進帳774億韓圜(約24億元新台幣),但同期的設備投資卻僅有28億韓圜(約8,600萬新台幣),平均設備投資額與銷售額之比為0.4%,試問這1%不到的投資,能帶給生產部門什麼樣的競爭力?刻意不更新工廠設備,導致生產線老化,才是資方的真面目。

此外,該報告指出,雖然FFS廣視角專利權的帳面價值僅15億韓圜(約4,600萬元新台幣),但元太科技藉由專利授權的方式,分別與夏普、友達、中華映管、新奇美與中國京東方簽約,估計至2024年的合約價值高達5,000億韓圜(約150億元新台幣),每年還有2到3億韓圜的衍生權利金(running royalty)入袋,如此驚人的利潤,豈會無力經營生產部門?

(資料來源:Ji-won Han《Hydis關廠,原因與對策》,2015年1月,勞動者運動研究所)

 

無疑地,這是一種惡性關廠,但這樣的行徑真的完全無法可管嗎?韓國《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了經營上理由之解僱限制,第1項明載:「僱主非有經營上的急迫必要性,不得以經營上理由解僱勞工。但為避免經營持續惡化所為的事業轉讓、繼受與合併,得視為具有經營上急迫必要性。」然而,「經營上的急迫必要性」的實體要件究竟是什麼?並沒有明確的判斷基準,在這樣模糊不清的用字下,理應保障勞工權益的《勞基法》,卻成了資方得以濫用解雇權的致命漏洞。

其實,韓國Hydis的遭遇並非首例,2004年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併購韓國雙龍汽車後,免洗筷的管理方式如出一轍,引發韓國社會對於產業技術外流的憂心,在2006年制定了《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產業技術保護法》,希望能夠遏止跨國企業併購後,只要技術、不願投資經營子公司的行為;而韓國Hydis落跑的前東家──中國京東方(BOE),經韓國檢方調查,在入主韓國Hydis的2005年至2006年9月期間,總共有4,331件技術資料外流,其中200件為生產LCD的核心技術。

從落跑的前老闆中國京東方,到現在的台灣永豐餘元太科技,我們清楚地看到,資方在跨國併購的金權遊戲中,將基層勞工棄之如敝屣,惡性關廠卻還大言不慚地談社會責任。然而,沒有任何一位勞動者是生來就活該被猶如免洗筷般用完就丟地對待。韓國Hydis工人的遭遇並不僅是個案,它背後所隱藏的是不肖資方的跨國剝削,台灣社會是要隔岸觀火,抑或藉此省思、同理基層勞工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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