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之後的人權議題

【此為投稿原文,中國時報刊載於08/21時論廣場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事務部主任 鄒宗翰

  政府於月前批准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因為集遊法修法爭議的關係,許多人都把焦點放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是從這一次救災的情況看來,在颱風過去後,會有更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人權需要關注。

  經濟社會文化權就是與工作、社會安全、家庭生活、參與文化生活以及與居住、食物、水、健康和教育有關的人權,在台灣這些看來都已經受到相當尊重、保障和實踐的權利,卻在這次莫拉克風災後成為新的挑戰,特別是對於社會中被邊緣化的族群,像是偏遠的村落居民以及原住民族來說更是如此。

  災難救助是社會安全的一環,也是檢視政府在面對人民困苦急難時,提供的社會安全以及保障的措施是否有效,面對這次莫拉克風災,政府救災緩慢的情況已經令人失望,接下來的相關補助措施,包括取得醫療以及物品給付、修繕還有重建貸款、接受社區協助計畫等等,考驗著執政當局保護人權的效率。

  許多災民在這一次的颱風中喪失去了家園還有財產,影響到他們基本的生活,而災後的環境衛生也都威脅著他們的健康情況,被沖毀或破壞的學校也令人擔憂災區學生的教育狀況,為了避免這些人權的侵害,這些都是應該預先透過行政部門的協調作緊急以及長期的處理。

  而這次風災重創的多是平埔以及高山原住民族部落,本來文化的傳承還有保留已經不易,柔腸寸斷的土地以及被無情掩埋的村落,都讓這些他們的文化命脈存續成為嚴重的問題,不是遷村或者做都市的安置就可以解決的,如何透過謹慎的規劃,回復原住民族土地的使用、重建過程中維護其信仰與文化,才是符合人權的作法。

  研究和調查指出,對於實現經濟、社會和文化權過程中的系統性歧視以及忽視往往會造成或者加重災害所帶來的影響以及重建的困難,莫拉克之後除了災後復原以及救助的工作,應該從政策面以及法律面配合《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全面檢討在行政上對於弱勢以及少數團體的階級歧視以及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才能避免下一次災害帶來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