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伊戰爭中,應保有反戰的自由

台權會聲明2003.4.9

根據聯合晚報在三月二十四日的報導,美國在台協會派員在立法院出入,爭取立委明確支持美國攻打伊拉克,並且非常關切國內最近密集出現反對美國攻打伊拉克的聲浪。據了解,台灣陸續出現不少反戰團體,也有外籍人士出現在反戰示威中。台灣情報安全單位已將這些反戰團體與人士的資料,透過情報合作管道,遞交給美方。

事實上,台灣的公權力做到的不僅於此。在過去幾場的遊行中,在場聲援的外國人都會收到一份由警察發送、英譯的台灣法律,上面指出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以及違反本條的法律效果:強制驅逐出國。另外,警察甚至到部份外國人申請居留的單位「關切」,造成該單位及外國人的困擾。

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於此種違反基本人權的作法有如下之聲明:

1.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我們的公權力正在踐踏這普世的價值。

2. 外國人的人權或許在某種範圍內受到較本國人為多的限制,但此絕對不包括不分保護對象、國籍的言論自由權。若國家公權力假藉國家安全或其他名義對此作出侵害或干涉,那身為本國人的我們,是不是該開始擔心了呢?

3. 不論外國人來台的目的為何,皆與他們擁有什麼思想、發表什麼言論無關。因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七條」模糊的相關規定在此根本無從適用,國家公權力限制外國人發送傳單是在做不法的恫嚇;遞送名單及騷擾行為則對該外國人的隱私權造成極大的侵害。

在此,我們可以尊重國家在美伊戰爭所採取的立場;在此,我們可以尊重美國在台協會爭取立委支持美伊戰爭的需求。然而,我們無法容忍台灣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做出如此的箝制,我們無法茍同代表美國政府的最高級機構對於異議份子的監控,這對於美國-民主先進國家的代名詞-無疑是一種很大的諷刺。我們對於台灣情報單位侵害外國人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的作法表示強烈譴責,並呼籲政府應停止上述不當措施,表現人權立國的大國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