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暨亞洲人權委員會聯合真相調查任務

I. 任務背景

由於南韓自5月起傳出許多人權侵害的報導,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及亞洲人權委員會(A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HRC)決定於2008年7月21至24號間,派遣4人前往南韓進行真相調查任務。由於南韓被視為亞洲中民主與人權的基準國,這兩個區域性的人權組織認為,新近在南韓發生的連串事件別具地域上的重要性。我們相信南韓民主的退步以及人權侵害的加劇對於亞洲其他國家將會造成影響。

我們此行任務的主要焦點在於檢視人權捍衛者所處的情勢,以及在反對南韓解除美國牛肉禁令的集會中言論自由的狀態。今年因慶祝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十週年,調查人權捍衛者所處的情勢對我們來說尤具意義。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提出了國家與非國家主體(non-state actors)保護人權捍衛者權利的責任,因此採納人權捍衛者宣言來提升與保護人權捍衛者權利相當重要。

在我們該週的任務中,我們與8個非政府組織(NGOs),12個人權捍衛者(包括律師,非政府組織工作者,記者以及醫療工作者等),南韓外國事務暨貿易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MOFAT)以及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Korea, NHRCK)會面。我們也出席了人權捍衛者Yoon Hee-Sook的審判。我們向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國家警察署(National Police Agency)請求預約會面,司法部聲稱忙碌而無法在該週會見我們,國家警察署則毫無回應。我們請求與首爾看守所(Seoul Detention Center)內的4位被拘留者會面,他們是Ahn Jin-Geol先生, Hwang Soon-Won先生, Yoon Hee-Sook女士及Moon Yong-Sik先生,首爾看守所回拒了我們的請求。



II. 初步發現

我們要指出很重要的一點是,這場記者會也許是我們對於此次到訪的總結,但不是這次任務的總結。即使在我們離開之後,我們仍然會持續與南韓政府,南韓人權捍衛者聯繫。事實上,我們已經列出一些問題還有關切交給南韓司法部,我們仍在等候回應。

我們的初步發現顯示,在過去兩個月的一系列集會中,發生了一些攻擊人權捍衛者的事件。同時我們也發現,當地對於媒體及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有不當限縮的趨勢。

我們蒐集到的資訊指出,多數對於人權捍衛者的攻擊來自鎮暴警察。我們注意到部署於前述集會的鎮暴警察由徵召服役的年輕男子所組成,年紀在19至23歲之間。舉例來說,我們蒐得的資料顯示於 6月29日晚間7點,有一名記者在三星塔(Samsung Tower)前面被鎮暴警察毆打。當時這名記者正在用他的攝錄機拍攝抗議活動,一群鎮暴警察向他衝去,將他包圍並開始毆打他。他的攝錄機也在攻擊中損壞了。我們記錄的另一起案例發生在6月28號晚上10點,一名志願醫療工作者在新聞中心前遭到攻擊。她當時穿戴著一頂頭盔,以及一件能夠清楚標明她是醫療志工隊一員的背心。儘管她的身分能夠被輕易的辨認出來,鎮暴警察仍然衝向她,並用盾牌毆打她。她跌倒後又重新爬起來,儘管她受了傷但仍然繼續照顧其他負傷的人,其中包括好幾個鎮暴警察。我們也獲知在6月26號凌晨大約1點30分時,有一個律師被鎮暴警察毆打到失去意識,他當時穿著清楚標明「一群監控人權侵害的律師」的背心。

南韓逐漸加強箝制言論自由,其中建議以刑法處罰網路上的誹謗。我們認為這是和誹謗罪除罪化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馳的。刑事誹謗罪的規定因為常被政府利用為打壓政治異議者和民主言論的手段,已被認為是過度地限縮了言論自由。我們也要強調在國際法規定下,政府與公職人員既然是人民之僕,在誹謗的適用上本應受較少的保護。

就南韓政府檢查媒體的明顯企圖,我們也蒐集了資訊,如發生在文化放送公司(MBC)的時事節目《編導手冊》(PD Notebook)上的例子。

III. 建議事項

根據我們的初步發現,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a) 對於政府:

  • 鑒於南韓政府是聯合國人權議會的一員,南韓政府應在這個地區裡樹立一個遵從國際人權標準的典範;
  • 採取行動以落實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的內容;

  • 對於人權捍衛者遭受攻擊的陳詞展開調查,並且將行兇者繩之以法;
  • 廢止徵召年輕男子服鎮暴警察役的現行制度。


  • (b) 對於司法部:

  • 改善不當限制意見、表達、集會自由的法令,尤其是集會遊行法中禁止天黑後公眾集會的諸條款;
  • 遵從國際人權標準,並將誹謗除罪化以促進民主言論。


  • (c) 對於國家警察署:

  • 向部署於集會抗議的警官提供全面而強制的訓練,以使警官們了解,身為民眾財產與尊嚴的守衛者,他們也必須尊重獲取自由流通資訊的權利,及確保集會自由的權利;將對所有警官施予符合國際標準的人權訓練法定強制化。


  • (d) 對於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

  • 努力保持獨立地位使得它在這個地域裡獲得高度肯定,它的獨立性對於有效地保護現場的人權捍衛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 IV. 未來行動

    如我們先前所提及的,我們將會持續與南韓政府,南韓人權捍衛者聯繫。除此之外,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與亞洲人權委員會計畫運用我們的發現,在聯合國人權議會中發起關於南韓人權情況的運動,我們希望促使一些相關的特別程序機制(如針對人權捍衛者,意見、表達自由,及獲得健康的權利等議題的特別報告員)接受南韓政府的長期邀請,造訪南韓以調查當地的人權情形。

    (本文由志工洪榮駿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