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來關心中國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魏千峰律師\r
(2003/4/25)


中國旅美學者楊建利博士返國後於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在昆明遭受逮捕,他的妻兒與雙親至今仍未收到正式通知,不知其被控罪名與羈押地點,律師申請會面亦遭拒絕。站在維護人性尊嚴之立場,我們呼籲中國政府應予楊建利博士公平審判的權利,若查無罪名,並予以無罪釋放。

近幾年來,中國廣大的土地與便宜的工資吸引包括台灣等國外的投資,而為鞏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加強其在國際社會的參與,中國除在憲法草案第五條中標舉依據法律治理國家,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外,一九九八年並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法制並作若干改革。然而,一九九六年刑事訴訟法雖規定無罪推定原則(第十二條)、偵查中得委託辯護人(第三十三條)、偵查中得會見犯罪嫌疑人(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但實務上,若干案件之委託辯護人仍須事先獲得准許,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大多因牽涉國家機密或無任何理由而遭受拒絕,甚至律師有幸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亦發生遭到拘禁或起訴之情形。關於後者,北京律師協會與上海律師協會皆有會員遭受拘禁或起訴。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人人在法院之前,悉屬平等,且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院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同條第二項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有權受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且有權準備答辯,並與其選任之辯護人聯絡。中國既在一九九八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應遵守上述規定。我們期待中國落實其依據法律治理國家的精神,保障楊建利博士相關之權利。